“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22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过去独生子女现已进入成家立业年龄了。然而,并不是每个家庭的孩子都能顺风顺水地成家立业,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竞争压力日趋加大的状况下,幸福的家庭总是相同的,不幸福的家庭都各有各的不同。
就年轻人啃老而言,也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老人心甘情愿让孩子啃老。这里主要是老人舍不得孩子吃苦受累。大事做不了,小事也不愿意做,这山望着那山高,眼高手低等,都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难以越过的心理桎梏。于是,只好待在家中做啃老一族。
可以说,刚开始几年里,老人可能对孩子啃老还不屑一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变得越来越老,孩子变得越来越惰性后,这就不得不引起老人们反感了。因为老人退休金总归是有限的,除了自己生活开销,有的因身体状况,可能还有一笔不菲的医药费开支,如果继续让子女待在家中啃老,显然就吃不消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催生出第二种啃老,那就是由主动转为被动啃老了。本来都一直习惯啃老的孩子,突然遭到老人反对,如果在上升到法律层面,那就是撕破脸皮,将本来血浓于水的亲情在顷刻间荡然无存,你说老人心里滋味还能好受起来吗?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笔者认为,对“啃老族”说不,易早不易迟。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父母疼爱孩子要放在心中,千万不能一手包办。否则,不仅影响家庭温馨和谐,而且对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也极为不利。孔子曰:“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
因此说,父母对孩子劳动就业不能有丝毫迟疑的态度,而是要该放手时要放手。唯有这样,孩子才能在自己人生舞台上绽放异彩人生。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想,为了家庭和谐幸福,也为了社会更加和谐美好,我们还是避免走法律程序对“啃老族”说不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维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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