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月起将正式实施。《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这意味着,在北京,老年健身活动不能再随心所欲了。
人到老年,健康是第一位的。在音乐的伴奏下,集体跳广场舞、做保健操,不仅可以愉悦心情,还能强身健体。于是,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参与者甚众。然而,由于有的活动距离居民区太近,播放音乐的声音太大音,晚上活动时间太长,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进而导致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去年12月6日,郑州一群老姐妹在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东侧的冉秋苑游园广场上跳广场舞时,因音乐声较大,遭到旁边小区居民钢珠袭击。两个多月后的今年2月15日,在同一个广场上甩长鞭健身的大叔们,再次成为钢珠袭击对象。
实际上,广场舞扰民问题,早已引起国家有管部门和各地的关注。2015年9月,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这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在全国性政策中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举措。广西自治区、陕西西安、安徽合肥、四川南充等地,对广场舞地点、时间、音响播放等都做出了限制性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多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等各领域的法规或文件中,对广场舞的监管部门也十分模糊。其实,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
北京市颁布的《条例》,则是一项专门管理集体健身活动的行政法规,其中详细规定了广场舞该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时间可以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条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这一举措,向社会昭示了政府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这不仅回应了群众的关切,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共事务的范例,势必会让全民健身的热潮在秩序和规范的方向惠及更多民众。北京市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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