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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军:不要习惯被纵容的广场舞

发布时间:2017-02-24 08:27:02来源:SRC-13

  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此次北京市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广场舞等健身扰民情况进行专门规制引起了舆论关注,如何让“全民健身”不变成“扰民健身”,再度引发社会热议。(2月22日中新网)

  广场舞噪音扰民早该治理,不过,仔细想想,大妈们实在没有更好的选择,我们的公共文化场所太少了,在拥挤的城市想找一个不扰民的地方活动不太容易。

  不过,据我观察,那些在公园或者大大小小的广场,不分时间热热闹闹跳舞的大妈们之所以无所顾忌越跳越有劲,恐怕也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不同形式的支持。

  很多地方不仅公共文化场所不足,文化气氛也很低迷,甚至除了大妈们那实在没多少文化分量的广场舞,也就没啥能称得上“文化活动”的活动了。所以一些地方政府都一再大力倡导所谓的“广场文化”,就是有意“开发社会闲余资源”,积极鼓励老人到公园和广场跳舞,利用大妈们制造轰轰烈烈的效果,几十人上百人齐刷刷一起跳,场面也足够宏大,气势也足够壮观,“占领主流文化阵地”,大街小巷有声有色热热闹闹,看上去很美啊。这叫繁荣社会文化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宣传的调门堪比老人们跳舞时音响的音量,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笔杆子时常把大妈们的广场舞当作新闻素材。

  满城尽情广场舞,这样的城市形象似乎也就不再低调暗淡,而且又不需要财政大把投入,这大概让喜欢炮制耀眼夺目形象工程的地方领导感到很带劲。跳广场舞几乎不花政府一分钱,老人们一学就会,如此容易地给一个地方“增添”文化分量,在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看来,也是一种政绩啊。大妈们自发的活动就被借去给政府部门脸上贴金了。一些城市每逢有“重大”活动,比如有参观团来访,有“重要人物”莅临视察,往往会特意组织大妈们在指定场所大跳广场舞,这甚至让老人们以为跳广场舞是很有文化很有水平的事,是一种很值得向外输出的文化“软实力”了,于是乎有中国老人跑到美国的纽约时代广场也高分贝地大跳其舞,惹得美国警察不得不出面干预。老人们所跳的广场舞本来是一项带点文化意味的健身活动,本身无可厚非,只是动静太大,还不分场合不拣时间肆无忌惮地跳,不免惹人烦。

  政府部门对广场舞也很照顾。某些政府部门,甚至也包括应该负责管理协调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政府部门,不时就借助大妈们的广场舞搞政策宣传。大妈们满大街跳广场舞,如此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很自豪呢。何况政府部门多少还会给大妈们一点“劳务费”,大妈们的广场舞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有些商家也常常请跳广场舞的大妈帮助造势打广告,广场舞都快成“广告舞”了。

  广场舞就这样被纵容着,虽然很多人反感广场舞扰民,但人们其实对这种扰民行为已经有点麻木了,尤其是很多人自己的家人也在大跳广场舞,大家都有点无可奈何了。

  其实我们的生活中何止广场舞噪音扰民,很多商家的开业庆典或者节假日促销活动中,高分贝的叫卖也是把人的耳朵灌得满满的。有些商家一天到晚一年到头都开着喇叭冲着大街喊,我就经常发现某首流行歌曲在某一段时间,几乎每一条街道都有商家拿大喇叭播放,听得我直恶心。更叫人受不了的是,现在很多商家搞促销,似乎嫌喇叭不够响了,鞭炮都不过瘾了,开始流行一箱接一箱地放烟花,甚至有干脆用礼炮的,何止震耳欲聋,简直声闻九天。这种噪音虽然不像广场舞那样天天有,但隔三差五就会轰鸣一阵子,不也很烦人吗?谁理会什么“尊重他人”的呼吁呀?显然还没有尊重他人的空气。在一些小城镇或者乡村,常常冷不防就响起一阵鞭炮,或者一阵烟花,也不曾顾忌谁家是否有婴幼儿需要预防,想都不会想到提醒一下,哪里有一点点尊重他人的意思?我不知道是否有人投诉,反正我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我也不相信有政府部门会因为我的投诉而积极治理各种扰民的噪音。污染都懒得治理了,噪音算什么?

  有些人说就像习惯了污浊的空气一样,噪音早晚也会叫人习惯。是啊,我们什么没“习惯”呢?我们对各种各样不该被接受的烦心事一再迁就,我们的孩子也将在这样的“习惯”中养成各种各样的“习惯”。忍受不了广场舞的人们可曾认可别的什么“习惯”?如果我们能够从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开始,也努力改造别的“习惯”,不再习惯迁就某些“习惯”,各位的大头觉也许会睡得更安稳一些,不被惊扰的美梦就更甜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