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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法律就该对“马大哈”父母“亮剑”

发布时间:2017-03-03 17:26:47来源:SRC-13

  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3月2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因为父母的马大哈、疏忽,导致未成年儿童意外伤亡事故频频发生。2月27日,天津两名儿童坠楼身亡;每年夏季,全国各地都有多名儿童被父母遗忘在车内而死亡……统计数据显示,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虽然从法律角度说,父母的“马大哈”致使孩子伤亡,与其他人的“马大哈”致使孩子伤亡,在本质上并没有任何的区别,都已经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家族宗法观念影响,孩子俨然被看成是父母的附属品、“私人财产”。特别是考虑到“马大哈”父母的丧子之痛,把本属于悲剧“始作俑者”的“马大哈”父母,当成悲剧的最大承受者、受害者,法律不但不依法追究“马大哈”父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马大哈”父母逃过了法律的制裁,相反社会还对其进行安慰和同情。所以,纵然同是孩子被遗忘在车内致死案件,如果是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二致死,那么父母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是校车司机和老师将学生遗忘在车内而致死,不仅要赔偿,还要坐牢。

  然而,司法实践的这种人性化,实质上反过来弱化了父母的责任和意识,导致很多父母将孩子的安全置之不顾,盲目自信、迷信自己的行为不会给孩子造成伤害。事实上正是这种“马大哈”父母不需要为自己的“马大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实践,让广大父母没能强化自身的监护责任和意识,才造成父母“马大哈”致使孩子伤亡事件频频发生。

  一个国家对待孩子的态度,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未来。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管是谁,都必须“零容忍”,当监护人出现失职行为,就必须依法对他们动真格的“亮剑”,对“马大哈”父母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能视而不见,这是国家、公权力作为儿童最高监护人应有的基本态度和现代准则。

  因此,法律必须对“马大哈”对父母划底线,对于父母“马大哈”而造成未成年孩子发生意外事故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追究“马大哈”父母的刑事责任,不能法外开恩。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刑上“马大哈”父母,不是法律在“马大哈”父母的伤口上撒盐,而是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更好的保护,倒逼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从而避免更多的孩子因父母的“马大哈”而受害。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增加对年轻父母的育儿安全培训和教育,既要让年轻父母了解作为父母应尽的监护责任和意识,也要让年轻父母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