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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政府不恰当切入,让慈善变了味

发布时间:2017-03-14 10:01:40来源:SRC-13

  月收入2000多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向新京报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平江县一名教师称,3月上旬开始,平江县全县开展“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活动。原本系自愿性质的捐款,到了教育系统内,却变成了强制性。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今年1月份,平江寓外乡友、商会代表和县内外爱心人士发起的民间慈善组织——“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可是,到了3月,当地政府开始介入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行为由期初的自愿变为变相强制。到了教育系统,更是成了“每人500元”的强制捐款了。

  平江有不少民众还挣扎在贫困线上,需要爱心人士帮扶、帮助。民间爱心人士成立慈善组织,身先士卒,进行募捐。然后预计帮扶贫困家庭,精准地扶贫济困,这其实也是帮当地政府担责。政府对民间慈善予以支持,这是可以理解的。窃以为,政府除了帮慈善组织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现实困难外,也应积极义务宣传慈善精神、倡导慈善行为,激发民众心中的爱心萌芽。但慈善一定是捐赠者内心的自主行为,不能受外界强制力的牵制,所以,政府绝不能利用权力进行强制捐款。

  诚然,教师群体通常有着较高的品德修养,更懂得慈善的内涵。可是,教师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就是因为他们是“吃财政饭的”就可以随意强制,这不是捏软柿子吗?最重要的是,当行政权力成为捐款的一个推手时,很多“爱心”成为任务的牺牲品。慈善爱心一定要有慎独的品性,不受制于行政权力,否则,不仅与慈善精神的初衷背道而驰,也会让被动的参与者滋生逆反心理。

  强迫教师捐钱,则违背了慈善的本意,也会让慈善的温暖被强制冲淡。爱心无大小之分,捐赠也不宜设定标准,更不能强迫。在教师群体中发出慈善倡议,然后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捐款,捐款多少,这才是合理的举措。强迫教师每人捐500元,必然引发强烈反弹。再者,捐赠是个体的自觉性社会性行为,政府引导慈善爱心要注重宣传,把握分寸。

  事实上,《慈善法》出台以后,法律法规对募捐主体做出了规范,虽然民间成立“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是好事,但也应审核是否具有资质。作为政府,一方面要支持慈善基金会,但另一方面,也应让民政部门介入监管,监督慈善基金的支出。由此可见,这次平江县政府的不恰当切入,又一次让慈善变了味。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