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樊巍:迟到的正义理应伴随全面追责

发布时间:2017-04-05 11:54:07来源:湖北日报网

  清明前夕,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万余元。继去年底最高法改判无罪后不久,国家赔偿如期而至,无疑是聂案又一重大进展:不仅国家赔偿总额超过此前呼格案的205万,其中“精神赔偿”额度亦有实质性突破。

  正义虽然迟到,但毕竟是来了。许多网友表态仅仅引用19世纪英国政治家格拉德斯通的一句名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便再无下文,恐怕有失公允——迟到的正义仍然不失为正义,但的确算不上完美无缺的正义,若还能勉称正义,就必须伴随全面追责。

  冤案昭雪并从速理赔,还远非正义的完全实现。正义的实现,不仅要让蒙冤者伸冤,还要让冤案制造者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不仅要让群众在陈年冤案平反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始终对法律有信仰、对司法有信心。尤其要在司法的各个环节筑牢制度防线、铸就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哪个环节上的哪个人失职渎职乃至违法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刑事后果。

  颠覆冤假错案极易引发社会关注,但责任追究却往往不了了之。比如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杀人案平反后,有关当局信誓旦旦“启动追责程序”,但公众至今不知追究了谁,承诺石沉大海、结论杳如黄鹤……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虽于去年被判刑,其罪名却与“冤死案制造者”无关。此人之后,尚无来者。

  所有冤假错案中,都可能隐含三种责任:国家即制度层面的责任、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的责任、案件经办者的个人责任,一旦案发,三种责任均难辞其咎。一提及冤假错案的责任界限与归属问题,就有人试图将全部责任推给体制、制度、政策,比如“严打快结”“命案必破”等,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过错乃至罪恶熟视无睹、进而网开一面。

  对于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兑现了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办案人员的个体责任不予追究,“迟到的正义”则永远无法过渡到“完整的正义”。因为,就算当年“严打快结”“命案必破”政策有误,也是以“依法守规”为前提的,国家可从来没有教唆谁去刑讯逼供、去指鹿为马、去制造伪证。所有对冤假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应受到严肃追究。

  追责才是清明最好的祭品。再高的国家赔偿,也不能挽回冤逝者的生命或冲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哀,更无法取代个体问责。从改判无罪到国家赔偿,虽是值得肯定也应当履行的公平正义程序,而聂树斌案远未就此达成圆满的公平正义。唯有全方位多层面追究责任落实到位,迟到的正义才配称正义,其功效才足以推动中国司法全面进步、督促建构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制度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