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_TCAHILL17发布了一张四五个外国人在上海地铁11号线车厢内摆起桌子大肆吃喝的图片,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地铁方面表示,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一条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过,上述乘客守则不具有法律约束性,因而也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不同于轨交管理条例。在现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禁止饮食”的相关条款。(4月10日东方网)
目前上海地铁的《乘客守则》里有规定“不得饮食”,但没有处罚规定,仅是从道德层面对乘客进行约束,靠的是自觉性。这些外国人在地铁内吃喝虽然违规,管理人员却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但从图片看,其不是简单的吃喝,而是将小桌子摆放在车厢过道上,涉嫌阻碍乘客通行、扰乱公共秩序。且潜藏意外风险事故,一旦遇到紧急停车、人员拥挤时,极易诱发意外事故,显然应依法制止,可依照公共治安条例予以处罚。
2013年,上海地铁在修改《条例》时,曾经考虑过将“禁止饮食”纳入规定,对违规者处于罚款500元。最终因社会争议太大,没有纳入《条例》,而是列入没有约束力的《乘客守则》,希望依靠乘客的自觉意识,逐步消除地铁内饮食的行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令人乐观,上海地铁违规饮食情况屡屡发生,去年曝光的“凤爪女”事件,一度引发舆论狂潮,弄得是沸沸扬扬。
上海地铁急需补上“禁止饮食”这一课,将其纳入《条例》里,通过严厉处罚杜绝此类事件。事实上,其它城市亦有规定地铁内禁食:南京地铁明文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违者罚款20元至100元。成都地铁规定,违规饮食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深圳地铁规定,在地铁上吃东西(婴儿饮食除外)有可能被罚500元。
而且,不仅国内地铁对违规饮食采取罚款处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地铁也有类似规定,且处罚力度更大。比如香港地铁规定,在地铁付费区内饮食处以定额罚款2000港币。新加坡地铁严禁吃喝,就连母亲哺乳也会建议下车,初犯者可罚款30新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最高可被罚500新元(约合人民币2500元)。
地铁内饮食不仅会产生异味,对其他乘客造成干扰,加之地铁内人员拥挤,容易发生食物洒落弄脏地面、污染环境、影响乘客行走等,还有可能诱发意外事故。乘坐地铁时间并不长,一般在几十分钟内,完全可以克制自己,在下车后再进食。除了婴幼儿需要哺乳、病人需要进食外,其他乘客没有理由违规饮食,应遵守规定保持文明乘坐,避免干扰他人。
对于上海地铁内发生的外国人违规饮食事件,管理方应吸取教训,尽快修改规定,严格依法处罚,严重违规者列入“黑名单”。否则任由类似行为发生的话,下次可能就不只是摆桌子吃喝了,恐怕连火锅都能给搬进来。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江德斌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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