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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离婚冷静期”为婚姻加道“安全阀”

发布时间:2017-06-16 09:57:43来源:湖北日报网

  6月14日,四川安岳法院内,一对“85后”夫妻拿到了申请撤诉的裁定书。三个月前,这对夫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可能是“冲动性离婚”,法院向其发出为期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也是四川省第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6月7日,三个月“冷静”期满,提起诉讼的女方,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6月14日,安岳县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6月15日人民网)

  安岳法院向这对本想离婚的“85后”小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让其经过三个月的冷静期后再做决定,从而避免了冲动性离婚,为婚姻家庭关系加上一道“安全阀”。

  按理说,离婚不离婚,什么时候离,那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只要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权利,作出公正的审判就行了。有关部门设立冷静期,是不是有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嫌疑?实际上,法院向这对小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正是为了让当事人更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事实证明,这对小夫妻是一时冲动才提出离婚的,经过这三个月的冷静思考后,已重修旧好。不然,草率地离婚,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最近这几年,年轻小夫妻离婚率高发,很多人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的。现实生活中,夫妻间闹点小矛盾很正常,但一些人头脑一发热就跑去法院闹离婚。许多人离婚后又反悔了,再复婚,但感情伤害却很难修复了。中国有句老话叫“劝婚不劝离”,安岳法院向这对小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在冷静期间,法官以及社会调解员多次进行调解,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机率。有了这道“安全阀”,不但没拆婚,而且把裂痕给修补好了,做了一件积善行德的大好事。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院设立“离婚冷静期”,符合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就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只是让离婚双方多了一份冷静思考,少了一份冲动。设立“离婚冷静期”,没有逾越了权力的边界,也没有妨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更没有让公民权利受到践踏和伤害。

  “离婚冷静期”为婚姻加了一道安全阀。这道“安全阀”表面上看好像对当事人有点不太尊重,是对离婚者权益的漠视,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虽然一些离婚当事人因为有了“冷静期”而延迟几个月作出离婚的决定,但经过几个月的冷静思考后,考虑得会更加成熟,夫妻之间更加互敬互爱。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