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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以健身的名义“暴走”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7-07-19 17:00:37来源:湖北日报网

  据报道,近日临沂交警称正协调学校等单位对外开放操场、广场等供市民锻炼。目前已有徒步队接到交警通知,去附近中学操场活动。但部分暴走团队员表示,在学校操场内暴走太过单调,也容易头晕。(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以健身为目的暴走团,无可厚非。除了统一购置队服外一般也不会有太多的收费,很多参加暴走队的市民,不仅可以认识很多朋友,大家在一起走觉得挺来劲,这对于很难坚持锻炼的市民来说是件好事儿。

  但利好的事儿不能影响他人,更不能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这点与近年来争论不休的广场舞类似。就目前情况来看,暴走团动则几十人、上百人的团队,统一服装、旗帜,在各大街区或机动车道上行走,看似一道风景,实则严重影响到了交通安全。

  因上机动车道暴走而出交通事故,临沂不是首次,但如果各地不及时吸取教训,加以劝阻和规范管理,类似悲剧还将发生。

  单从目前临沂交管部门的行动来说,还是较为迅速和有力度的,不仅加强了对暴走团队的管理、提出了倡议,而且还就近联系有操场的学校、单位,给这些暴走团提供健身场地。

  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暴走团队往往是一支庞大的团队,找一个合适的场地供几十号人集体暴走,在如今熙攘的城市空间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试想一下,庞大的行进队伍中,估且不讲组织如何,当大家一门心思健身,随着队伍前行时,除了前面的队员对于路况、交通有个较为清晰的意识外,后面大部分跟进的应该都属于“盲从”状态。一个不小心错位行走,或突然偏离一下队伍,都很有可能与迎面而至的机动车发生意外。

  交通事故的过失责任当然有待厘清,但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在每一条交通法规背后都有一个血的教训,临沂暴走团一死两伤事故惨痛,也再次为城市暴增团队敲响警钟,锻炼无罪、健康有理,前提是不能无视法律和公共规则的底线、公序良俗,更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我们的社会需要秩序,我们的生命需要珍惜,而一个懂得换位思考,懂得“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和谐和健康。解决好全民健身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考验城市管理者的能力,而市民应该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秩的前提下争取自我权利,而不是以健身的名义“暴走”。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