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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楚钧:产妇跳楼与“医院诊疗无关”不是句号

发布时间:2017-09-08 16:02:12来源:荆楚网

  9月7日晚上,榆林市卫计局就“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在这份《关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产妇坠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榆林市专家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一致认为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该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目前,造成自杀的原因正在进行深入调查。(9月8日西部网)

  对于上述结果,似乎在意料之中。只不过,这个结论作为医疗机构、医生来讲,或许不是句号,有很多教训值得总结,甚到是反思。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调查结论看,似乎并没有回应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只是简单的以“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来得出结论。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或许只能证明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那么,医院对于产妇待产的整过处理过程是不是存在不当、不妥或有过失的地方呢?这只怕也是专家调查需要涉及,给公众予以回应的地方。专家结论也承认:“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但这不是诊疗中的问题,而是管理问题。

  从相关规定或者道义上讲,医生在对病人治疗时,采取怎样的方式需要事先告知病人,征得病人的同意。但对于众多病人来说,这样的规定或道义上的做法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应该采取怎么的治疗方式、手段更好,靠的是医生的说明、解释、推荐。对于绝大多数病人,医生是主动方、病人是被动方。就如上述产妇母亲所说:我们什么都不懂,都听医生的。

  在这一事件中,院方一直用家属拒绝签字才没有能给产妇实施剖腹产手术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站在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角度看,这显然是难以接受的。在产妇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医生完全有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告知目前产妇面临风险,而不是让产妇去求自己的家人同意做剖腹产.虽然院方提供了医生三次建议剖腹产被拒绝的证据,但医生并没有提示产妇和孩子面临的风险。更何况,产妇是在意识清醒的前提上提出剖腹产的,她的意思表达,或者说决定权还不及家属签字?而在待产检查时,医生也发现有难产的可能。对这样的产妇,即便是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医生是不是应该做难产抢救的预案?

  这样的案例只是个案,但就从近日舆论展开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对于产妇跳楼事件,不只是调查是否与“医院诊疗”有无因果关系,还应反思一下我们的医德医风和有的制度是不是应该进一步完善。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楚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