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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旻: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应当推崇

发布时间:2017-10-27 14:56:33来源:湖北日报网

  本月,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与此同时,多地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10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明显。保护老年人权益显得额外重要,湖北、福建、黑龙江、山西、重庆等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老年人财产不容他人掠夺、加大养老金补助力度、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赡养人要履行赡养义务等等相关规定来保护老年人权益显得恰到好处。

  “独生子女护理假”应当全国推广。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近40年,独生子女家庭是一个庞大的存在。独生子女的父母很多已经步入中老年,在现实中面临着“四个老人+一对夫妻+孩子”的“421家庭”压力。一旦父母生病入院,陪护的重担全压在一个子女身上,工作和照护父母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那么依法制定“独生子女护理假”必不可少,一方面儿女赡养父母、照顾家庭长辈,是法律上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道德上的呼唤,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落实政策时仍需将制度进行细化,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保障护理假的执行,让护理假真正成为福音。

  儿女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父母。早前,“常回家看看”就被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亲敬长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当然,不能仅仅靠法律的约束来促使子女的“常回家看看”,更重要的是要让子女做出发自内心的自愿的行动、出自真情的自觉行为。笔者认为需要在社会上大力营造“尊敬老人、亲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务老人”的氛围,切实加强对年轻人的孝道教育,使得人们自觉加入到尊老、敬老、爱老的行动中来。

  履行赡养义务,对“啃老”说不。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例子十分常见,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要求,请珍惜现在的机会好好对自己身边的所有亲人,不要到失去的时候再去懊悔。与此同时相关法规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既体现了对老人的关爱与保护,也是对年轻人价值观的引导。年轻人追求经济独立的努力是一个社会保持持久活力的源泉之一,年轻人不仅要有担当还要肩负起独立自强的责任,儿女绝不能对老人自愿的给予视为理所当然,更不能一味索取。

  切实强化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就应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推崇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齐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