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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把救护车当座驾,漠视生命得治一治

发布时间:2017-11-29 10:06:22来源:荆楚网

  近日,网上一篇“陕西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基层卫生院的救护车能另作他用吗?11月27日,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11月28日《华商报》)

  救护车作为日常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的专用车辆,卫生院长竟然把救护车当座驾,大摇大摆开着卫生院的救护车,行驶约40分钟来到县卫计局办理公事,尽管不是公车私用,但这种挪用救护车、漠视民众生命健康的行为,是官僚作风的另一种表现,也是一种“病”,必须得治一治。

  面对卫生院长挪用救护车的事实,岐山县卫计局辩称,救护车的用途有两种:一、担负医疗急救任务,二、医院行政办公用途。“如果救护车在处于行政办公用途时,卫生院有救护任务,卫计局会调遣最近卫生院的救护车过来帮忙”。可见,卫计局对基层卫生院挪用救护车的行为是纵容的,也反映出该县基层卫生院使用救护车办理行政等事务,已成为一种惯例和常态。在这种状况下,救护车常常变成了办公用车,一旦有需要急救的病人,就会耽搁和延误救治的时间。而从最近的卫生院调遣救护车来帮忙,一方面,路途相对较远,会耽误救治和转运病人的宝贵时间;另一方面,如果对方的救护车也在忙着办理公务,调遣用车也就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挪用救护车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把救治病人放在第一位,是对民众生命健康的漠视,实质是一种病态的官僚思维在作祟。

  其实,在我国现行的《救护车管理办法》中,救护车作为救护或运送病人的专用车辆,对其使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如救护危急病人、灾害救护、运送转诊病人等,压根就没有什么行政办公的用途。也就是说,基层卫生院配备的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而挪作行政办公等其他用途,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必须予以及时纠正。

  救死扶伤是医者的天职,抢救危重病人常常与时间在赛跑。基层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就是为了节省救治和转运病人的时间,挪用救护车的违规行为,等于堵住了救治病人的“生命通道”,其性质较为恶劣,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和相应处罚,以惩前毖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但愿各地卫计部门都能对救护车的日常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做到专车专用,让救护车能真正为民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