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亦称共享单车)是“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所衍生的新事物。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呵护、规范、支持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不仅关系到社会公众享受改革红利的满意度、市场主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正当性,也体现着党和政府鼓励、规范新业态,以此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治理智慧。
当下,共享单车在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治理的隐忧。相关统计显示,全国目前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各运营企业积极扩张自身的“企业版图”,社会公众充分享受市场竞争带来的便利,各方受益的背后接踵而来的是一系列社会治理问题:车辆乱停乱放、蓄意破坏车辆、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对共享单车规范治理的背后,需要从新生事物内生逻辑出发,理清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这一治理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共享单车本质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根据经济学家布坎南有关准公共产品的界定,该类产品主要表现为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共享单车即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一个人在使用网络租赁车服务时,并不排斥其他同时使用该服务。与此同时,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运营方需要的单车数量也相应增加,单车系统维护成本加重,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共享单车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协商共治方能保证这一新事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是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规范、引导的最新尝试。“引导运营企业有序投放车辆、加快互联网租赁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这些“新政”实施的背后,既是对准公共产品供给侧市场化机制的保障,也体现着善治政府为市场机制“保驾护航”、“有序引导”的政治努力。
共享改革成果的同时,需要各方凝聚共识、共担治理之责。《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当下共享经济进行鼓励、规范、引导的“试金石”之一。虽然对现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拨梳与回应,但随着行业深入发展,进一步制定更为细化、完整的治理规范亦刻不容缓。自行车停车点的建设应由谁承担,经营企业是否应对自行车造成的交通拥堵分担一定治理责任、政府在治理中应扮演何种角色,类似问题都需要继续进行调研、研究和协商。可以想见,共享经济作为我国改革开发时代又一社会新鲜事物,在惠及社会公众、促进民间投资、建设善治国家形成等方面必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于共享经济中偏离法治框架的风险及时约束、引导、规范,最终形成培育公民、激活企业、善治政府三方共赢的良性社会将不再遥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仕超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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