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胡勇俊:用法治清除“坑老保健品”

发布时间:2018-01-19 10:10:04来源:荆楚网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老年保健品成为十大消费维权热点之首。普通的食品、器械、日用品“摇身一变”,具有了神奇的保健功效,许多老人心甘情愿高价购买。老年人为何容易受骗?“坑老保健品”的监管难在哪里? (1月18日 《人民日报》)

  老人被以设置“温柔陷阱”和“忽悠”式推销、赠送礼品为主要营销手段的“坑老保健品”包围,不但起不到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的作用,还给老人徒增忧愁,影响身体和生理、心理健康。“坑老保健品”带给社会及老人的危害很大,挥动法治利剑,进行严厉整治显得尤为必要。

  保健品之所以能够深得老年人厚爱,成为追捧的对象,必有其吸引人的地方。其营销主要是抓住了老人们害怕生病、不想给儿女添麻烦以及长期和儿女分居导致亲情缺失的两大关键因素,吸引老年人上当。这种欺骗式营销,迎合了老人的双重需求,利用了老年人不懂得维权、不善于维权的惯性,在老人人群中屡屡得手。

  前不久,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民间老年人防诈骗维权中心用时3年完成,发布的《老年人法律观念及维权意识现状调查报告》显示,32.6%的老年人曾遭遇过营养保健品诈骗,近三成老年人不懂如何维权。

  由此来看,维护老人权利,须要从法治的角度进行发力,再加上社会各界的联手,才能筑好老人生活安全网。

  一方面,要部门联手,依法依规加大对保健品违规营销现象的打击力度,让那些假冒伪劣保健品无立足之地。在此基础上,要规范市场销售行为,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证照齐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的,必须主动提供发票。同时,可推行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法定冷静期”制度,即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以避免老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应对老人进行法律普及和援助。司法、老年人组织等部门要联合在社区文体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及生活常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老人们的生活常识及维权意识。法律援助部门则要主动针对老人、尤其是孤寡、独居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老人 们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儿女们要自觉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履行好赡养义务,补好“常回家看看”的亲情缺失课,尽好子女对老人应有的责任,做好老人消费的提醒和监督,从子女方面谨防老年人盲目消费和被动受骗现象的发生。

  总之,运用法治的手段,筑起老人生活的安全网,“坑老保健品”就一定会失去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