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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琪:用立法对校园欺凌说“不”

发布时间:2018-03-13 08:54:26来源:荆楚网

  “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认真研究校园欺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3月12日中国教育新闻网)

  今年两会期间,以立法手段解决校园欺凌的声音不断。王胜明委员的这番言论,是把治理校园欺凌纳入法制轨道的积极信号。而此前,全国上下针对校园欺凌出台的明文规定不在少数。从中央到地方,多部门、各战线都针对校园欺凌发不过许多政策。去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旨在进一步织密对学生欺凌的防控网。然而事实表明,明文规定并不能及时刹住欺凌的“拳脚”。不时被曝光的欺凌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一波波的舆论声讨,各种欺凌案件令人震惊扼腕。校园欺凌已然成为纠住人心的尖锐话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32.5%的中小学生表示“偶尔会被欺负”,而6.1%的中小学生表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欺凌现象,已不仅仅是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支配关系的反馈,还将对下一代人的正义感、荣辱观乃至整个未来风气的塑造产生一定影响,是亟需解决的顽疴痼疾。治顽疾当用重典,今年“两会”正式提出拟修法治理校园欺凌,就是用法治思维治理校园“顽疾”的重要体现。

  将治理校园欺凌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逾矩的未成年人担负起一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其实是对未成年人的爱与保护。对于犯下错误的施暴者,及时的引导和惩治是非常必要的。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把错误的言行导向正轨,才能让他们迷途知返,不至于在错误的暴力分级中逐渐迷失自我。而这种法律惩罚,其实也是对受害者人身权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校园欺凌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又一重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法律强制手段作支撑,具体如何整治仍是一个需要仔细斟酌的问题。

  治理校园欺凌必然离不开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多机构的协调联动。而以前的经验显示,大部分学校缺乏专门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教师缺乏经验;治理规章多停留在口号式呼吁上,未能真正落地。因此,只有突出问题导向,正视已有缺陷,充分实现学校预防、管控全覆盖,实现政策制度在基层的落实落细,才能有效避免纰漏,巩固治理成果。

  从某个层面看,校园是支配与服从的社会关系的缩影,竞争、缺乏自信、维护荣誉等心理,一旦触碰,就容易导致欺凌。因此在预防手段上,突出升学和社交导向,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引导正常的人际交往,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再加之,针对未成年人的立法工作有别于其他立法工作,既要有效惩治又不能矫枉过正。因此在教育手段上,抓住了未成年人容易吸收新思想、健全新人格的特质,就是抓住了教育作用的精髓,起到突出的治理效果。

  李克强总理曾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作为培养“未来花朵”的土壤,理应是一个挥洒恩泽、育德育人的神圣之地。而此次“两会”提出的用立法遏制欺凌“顽疾”,正是建设清朗校园环境的一个积极信号。希望整个社会能够行动起来,形成铲除不正之风的强大合力,还校园一片蔚蓝晴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