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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监察立法开启反腐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8-03-22 16:56:24来源:荆楚网

  习近平主席在两会闭幕式上指出,中国共产党要担负起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责任,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扫除一切消极腐败现象。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通过监察法,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既是实践发展所需,更是党心民心所向,必将开启反腐新时代。

  在政治上坚持了党的领导。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也必然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落实党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也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我们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始至终都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行的,这也是改革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监察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体现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坚强领导,也为今后更好地推进反腐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制度上完善了监督体系。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察在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三个方面突出问题。监察法明确了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法律地位,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规定相呼应。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确定下来,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将有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实施上增强了反腐力度。本次通过的国家监察法,反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一方面,监察范围极广。按照监察法规定,将对六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基本做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无死角,解决了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高度互补,推动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增强监督合力。另一方面,监察措施极全、极严。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明确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对公职人员开展调查,尤其是用留置取代以往的“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国家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

  新时代的浪潮奋勇向前,波澜壮阔的人民事业等待进一步书写。全面从严治党的脚步绝不会停下,反腐败的斗争也必将继续进行下去。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