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透露,此前已印发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方面 (5月3日央广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黑恶势力的存在与这一发展理念和目标背道而驰。黑恶势力横行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破坏社会秩序,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及时“亮剑”,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扫黑除恶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安全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黑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影响社会发展秩序。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际行动,只有对恶势力采取“零容忍”,有效铲除黑势力“保护伞”,人民群众才能够安心追求美好生活。这就要求我们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扫黑除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黑恶势力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相关政策,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清除黑势力“保护伞”,做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敢亮惩善扬恶的利剑,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扫黑除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出现新变化,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蒙蔽双眼”,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谋取非法利益。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
党风正则民风淳。建立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各类涉黑涉恶问题造成了社会无序和混乱,大大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团结,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我们要有“壮士割腕”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扫除黑势力“保护伞”。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陶玉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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