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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趣味消费”别成赌博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8-05-07 10:10:33来源:荆楚网

  近期,“娱乐购物商城”风靡网络,号称买商品即获得下注翻倍机会。此类“娱乐购物商城”以茶叶、红酒等高溢价商品作为开奖筹码,吸引消费者购物后投注,有人一小时内“花掉”4000多元,有人一个月输掉10多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此类商城买到的商品不少是山寨货,有的溢价率达900%。所谓“公平公正”投注开奖,不仅涉嫌网络赌博,而且后台可以指定获奖。据公安人员介绍,“娱乐购物商城”属于新型赌博犯罪行为,警方已经接到相关举报。(5月5日《中国工商报》)

  如今,网络上类似“趣味消费模式”的商城众多,大都以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存在。这类商城售卖一些高溢价或假冒、劣质商品作为开奖筹码,表面上看是增加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乐趣,实际上却是一种变相的网络赌博活动,不法商家精心设下圈套,大肆“猎取”消费者的钱财。笔者认为,网络“趣味消费”不能成为赌博的法外之地,必须加强监管,予以严厉打击。

  诚然,一些网上购物商城或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进行购物积分兑换奖品,或开展“拆红包”、“摇奖”等刺激消费的促销活动,只要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无可厚非。这样的“趣味消费模式”,消费者不仅在网上购买到了心仪的商品,也顺便玩了一把小游戏,说不定还能在游戏中获得意外的奖励,增添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乐趣,因而在网上大受欢迎;而网上购物商城仅花点小钱,却刺激消费增加了销售额和经济利润,当然对此也会乐此不疲。

  然而,一部分不法商家在这种消费模式上玩起了“猫腻”,打起了歪主意。比如,在所谓的“娱乐购物商城”上,消费者少则花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购买促销或特推专区内茶叶、红酒等商品,即可获得一个“商品增值换购”的机会。如果消费者投注成功,可以退货提现赚钱,等于白白赚了一大笔钱;而投注失败,可以提取原商品,看似消费者也没有受到什么损失。殊不知,其促销或特推的一些商品,成本仅有标价的10%,溢价率高达900%;由于后台可以操纵、指定获奖,真正投注成功的仅仅是极少数的消费者,或根本就没有投注成功者,绝大多数消费者均以投注失败而告终,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显然,商家促销或特推商品不过是一个幌子,剥开其“趣味消费”的外衣,实质是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网络赌博行为,参与的消费者本以为一边买东西,一边还能玩游戏赚钱,不料却中了商家早已算计好的圈套。而网上有不少参与的消费者吐槽,由此造成的“亏损”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可见,这种网络新型赌博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消费者一般很难加以辨别,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千万不能让“趣味消费”成了赌博犯罪的法外之地。网络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对网上的“趣味消费”活动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甄别,坚决取缔那些带有赌博性质的“趣味消费”活动,从而斩断“猎取”消费者钱财的黑手;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对已涉嫌网络赌博犯罪的活动,也应该及时予以重拳打击,严肃追究幕组织者的法律责任,以净化网络空间,有效遏制变相的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免遭不法侵害。

  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鉴别网络赌博犯罪的能力,打消通过“趣味消费”等方式获取大量意外之财的心理,抵制和不参与类似“娱乐购物商城”开展的新型赌博活动,以避免落入不法商家的圈套,越陷越深而导致赌博成瘾,最终未获多少意外之财,却落得个倾家荡产的可悲下场。

  来源:荆楚网

  作者:阿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