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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评论大赛】酒后没开车也可能被起诉获刑:一剂“醒酒良药”

发布时间:2018-07-25 09:35:40来源:荆楚网
  酒后不开车坐在副驾上就没事吗?错!事实上,酒后坐副驾驶座也可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7月24日《海峡导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是广大司机朋友的普遍共识和自觉遵循。这也说明自“酒驾入刑”以来,酒后禁驾已经深入人心。是的,酒驾、醉驾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若是因此被查获,有关方面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如此严厉惩处,估计没有任何人会质疑,可能人人都已习惯和认同。但是,如果某人虽然也喝了酒但并没有开车,只是他(她)喝了酒的朋友开车,他(她)坐在车上。事后,他(她)却竟然被检察院起诉,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共犯,或许有的人还有些想不通,很难接受,感到似乎有点冤。
  具体说说相关案子吧。不久前,同安区的小伊酒后将车钥匙轻轻一递,就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他虽然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却与酒驾司机一同被起诉获刑;无独有偶,海沧区的老陈同样酒后没有开车,却被当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也和酒驾司机一同被起诉!缘何?何以至此?
  笔者以为,这类案子的看点在于:既然知晓他人饮了酒,就一定要劝阻其开车,而且千万不能乘坐他开的车,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上述案件中,小伊虽然酒后自己没有开车,而“将车钥匙轻轻一递”,这就默认、同意了他人酒后驾驶自己的车;而老陈同样也是没有酒后驾车,可他明知朋友已经饮酒却将车借给这位“醉汉”,也是同意了他人酒后驾驶车。这小伊、老陈居然还坐在车上!这种明明知道对方已经饮酒,却不极力劝阻对方开车,反而支持甚至怂恿了他人酒后驾车,这不是典型的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是什么?小伊、老陈因此被起诉、被判刑实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一点点不冤!
  因此,酒后没开车或许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实是一剂“醒酒良药”,给人们的警示多多。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广大车主不仅自己要做到喝酒不开车,还要劝阻他人酒后不开车。另外,不要强迫明知要开车的人喝酒,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不要同意、指派或胁迫醉酒的驾驶员开车。诚能如是,则是对法律的敬畏,是对生命的深爱。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杨若
  学校: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