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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是自救更是救人

发布时间:2018-08-01 08:47:40来源:荆楚网

  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意味着天网将网住所有坏人。但在一般情况下,自动投入“天网”的人少,纪委监委主动出击抓住的人较多;同时,基层干部主动投案比例大,越往上层自动自首的人越少、比例越小,这是事实。

  但自从《监察法》颁布以后、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某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的情况来看,这个“规律”将有望成为过去式。

  作为一名省部级领导,艾某礼在犯错误后一直怀着侥幸之心,或冀希望平稳过渡,圆了升官发财的美梦。殊不知,身边人被抓后,美梦难以继续、终日惶恐不已,同时,《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对投案自首、真诚悔过人员有从轻从宽处罚规定。对抗是一条“死路”,组织和法律给了“活路”“出路”,对于艾某礼这样思维正常的问题干部来说,“已投案自首”就是正确地做了次“选择题”。

  艾某礼这名省部级领导干部投案自首,体现反腐败越来越严厉的高压震慑威力,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展示了法纪对于投案自首人员的吸引力,同时也表明了一些领导干部良知尚存,并没有走向极端,还有挽救的必要和可能。

  可想而知,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的规定,艾某礼投案以后,只要是真诚悔罪悔过、主动交代问题、交出贪贿钱物,组织和法律是会从轻从宽处罚的,对于其本人来说,“已投案自首”是一个解脱,也是自救行动,避免了远走越远的自毁结局,晚景定不会凄凉。

  同时,一名省部级领导“已投案自首”,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深远的影响力和“救他人”的效果,必能促使其他已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以他为榜样,及早回头投案自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