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中角镇延家沟村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却将一名精神病人列为了候选人,并当选村委会主任,这让村民不禁怀疑选举的公平性。对此,中角镇政府回复称:残疾证不知如何办理,但候选人事实上正常。(8月1日《华商报》)
一名手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残疾人,不仅顺利成为参选候选人,竟然还成功当选,这样的事情听起来令人发笑,但更令人感到可悲。原本一件极为严肃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要事,活生生成了一堂“荒诞剧”,原因值得反思。
尽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下,参选人到医院进行了诊断,证明了自身与常人无异,但这样的结果显然并不能让选民满意。诚如大家的质疑,“如果真的有精神病更不能参与竞选,如果正常就有骗取残疾人补助的嫌疑,能参与竞选村主任吗?”
村主任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当家人”,担负着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实现乡村发展的最基本任务,如此重要的“角色”,需要的不仅是身体和心理上的“健康”,更需要政治上的绝对清白。选民这一反问,直击当事人的问题“要害”,究竟当事人有没有资格参选,亟待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回答。
众所周知,任何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残疾证之后,地方政府部门都会有备案,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把关时,这些信息必然会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核定内容,而不管患病真假,背后的问题都不应简单放过。所以,地方党委政府召集该村选民开会时做出的“符合参选情况”说明,还真有待商榷。
不过,还有一点疑惑更令人不解。村主任是由全体村民公平公正投票选举产生,既然村民知道当事人有“患精神病”或者“骗领补助”中的一种可能,选民为何又要投他一票?这个问题恐怕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彻底查一查,究竟是否存在村民怀疑的“不公平”,或者其他“猫腻”。至少从选举结果看,在选举中最关键的投票环节,村民是自己给自己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问题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精神病当选村主任”绝不能只当笑话看。透过该事件不难看出当前农村基层的一些真实现状,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在监督、指导村级自治组织选举时,显然存在把关不严、指导不力、释疑不清等问题,这是责任落实不好、引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客观反映;作为基层群众,在正确行使手中神圣选举权利、选出自己满意的“领头羊”方面,显然还存在认知上的不足。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责任细分到每名领导干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沉下身子帮助村级组织压实选举每个环节、走实每个程序,对每个疑点做好审查排查,及时公布结果,让每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同时,也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既让选民高度参与和监督选举工作,也让选民明确手中的权利、投出神圣一票。唯此,才能杜绝类似“精神病当选村主任”问题的再发,真正选出群众放心满意的好干部。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陆仁忠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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