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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的判决书值得推广

发布时间: 2008-07-03 08:4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从7月1日起,在上海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跟以往有所不同:一页“相关的法律条文”被附在了裁判文书的正文之后,将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悉数列出。(7月2日 新华网)
  按照以往的惯例,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时,一般写上某条某款即可。当事人若有需要,可以按图索骥,通过书籍、网络或咨询律师等途径获取具体内容,当事人必然要为此付出一定的精力和财力,然而还不一定能得到准确的答案。而上海法院做法是将一页“相关的法律条文”附在了裁判文书的正文之后,将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悉数列出,让“官司不论输赢,都能够明明白白”。
  这看似简单的一个小措施,然而其意义却不可小视,借用上海市高院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裁判文书一律附录法律条文至少有三点好处:一是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附在裁判文书正文之后,可以方便当事人查看和学习法律条文;二是可以使当事人详细知悉胜败依据,促使其理性诉讼、服判息诉,既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也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进一步监督审判质量;三是附录条文的判决书可以成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案子“怎样判”、“为什么这样判”,当事人及关注案件的其他人都能够一目了然。对此笔者完全赞同。
  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民众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得到加强,绝大多数民众遇到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无庸讳言,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人抱有“屈死不告状”的陈腐观念,当然主要原因是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受经济条件制约等等,但这其中与我们国家法律不够健全,条文繁杂,法院判决依据缺乏透明也有很大关系。这样就造成一种怪现象,很多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主要领导办公室外上访的人推进涌出,而他们上访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得到解决的,而如此同时,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门可罗雀。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法院的做法无疑是一大突破,他既让民众打官司输赢明明白白,又对法院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是一大监督,同时又能加大普法宣传,真可谓法院的一小步,在法制意义上却是前进了一大步。
  有感于此,笔者以为上海法院明明白白判决书做法的确是一个好办法,不但值得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广,而且值得各级纪律监督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学习并予以广泛推广,让所有涉纪涉法的人员都能拿到明明白白的处理结果或判决书。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湖北 公务员)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卢云东;法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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