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以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的新闻,引发了“亲商”与“亲民”市场经济下为政之道的深刻思考。
笔者认为,无论是“亲商不亲民”还是“亲民不亲商”,都是片面理解和处理“亲商”与“亲民”关系的错误观念。
“亲商不亲民”的为政者,大多从经济学视角出发,他们觉得这样做,可以实行低成本、高收益。但是,权商(钱)交易,漠视民众,往往是祸商殃民,最终危及自身,是个人“高收益高风险”的为政之道。它的要害在于,曲解了党的工作重心,背离了为人民服宗旨,是官员经济人理性膨胀,“亲商不亲民”为政者十有八九是是贪官,最终是商、民、官三败俱伤。
(9月16日燕赵都市报)
“亲民不亲商”的为政者,大多从政治学视角出发,他们以为这样做,可以实现低成本、低低收受益,不仅可以做到政治上清楚,而且做到经济上清白。虽不能够轰轰烈烈干事,却可以稳稳当做官,是个人“低收益低风险”的为政之道。它的要害是,不顾党的工作重心,表面为民执政,实质明哲保身,是抱着儿子当乞丐。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的庸官,最终是商不发、民不富。
“亲商不亲民”与“亲民不亲商”,都是把“亲商”与“亲民”对立起来的处置方法,问题集中到对为商者看法偏颇。“亲商不亲民”,是为政者把为商者当成“唐僧肉”,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方以权换钱,一方以小钱换大钱,官商勾结,大肆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9月14日新华网)“亲民不亲商”,受“无商不奸”传统观念影响,远离或仇视为商者,尽管是为政者的少数,尽管他们经济上清清白白,但仍然是对党的工作重心的不作为,为官一任,不能造富一方,也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失责行为,最终会被人民所抛弃。
“亲商”与“亲民”完全可以水乳交融。新时期的亲商,就是要依法招商引资,与守法商人交朋友,为他们合法经营创造条件,做大做强地方经济这块蛋糕。新时期的亲民,就是要用振兴地方经济造福于民,并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保保障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鉴别为政者“亲商又亲民”,关键在两条,一是亲商不媚商,商富而出污泥而不染;二是亲民不扰民,民富而安居又乐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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