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发布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广东省,一位网上开店两年的广东肇庆网店卖家高瑞却遭到了查处和罚款,且罚款金额高得吓人:17500万元!前日,高瑞来到肇庆市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当地工商局相关人员承认这是办案“笔误”,同时告知处罚是照章办事。(9月28日《重庆商报》)
“笔误”是可以原谅的:一方面1。7亿元天价罚单明显不合理,另一方面罚单上还写着“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但“罚款”却是不能不能原谅的:因为这一次,罚款跑到了法规前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并未出台“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规定。广东省工商部门一方面声称尚未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另一方面又声称有权管理互联网经营,工商执法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工商执法乱象的代表作是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学者研究发现,支持这一收费的法律条文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随着1998年《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废止,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失去了所有的法律依据。可悲的是,这一于法无据的收费却被继续强行征收了10年。可以说,“两费”的停征只是对“历史”的一次纠错。
于法无据的收费只会导致乱收费与乱罚款愈演愈烈:2006年,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下红头文件对工商户强收“保护费”,向全局各基层单位下达了收费罚款的目标责任任务;2007年,安徽肥西工商强收私企维权经费,如果有私企不交每年3000元的“维权经费”,其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能遭扣押……这些现象表明,绝对权力滋长乱收费,财政体制诱导乱收费,乱收费又得不到惩处,久而久之乱收费已固化为有些执法人员的一种思维。
“有利益就争,没利益就推”,这已经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执法原则与工作路线。据说为了执行从9月1日起停收“两费“,国家工商总局还派出了督察小组进行暗访。我们不知道暗访结果如何,但“两费”停收之难却已为“有利益就争”作了最好的注解。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出台“网店新规”,北京也只是在进行试点且因为实施不顺利已暂缓执行。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肇庆工商部门却急吼吼地出来进行查处和罚款,权力逐利的冲动可见是多么的强烈。
调查表明,有9成的网友反对“网店新规”。在我看来,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虽是大势所趋,但政府部门什么时候介入、如何介入却尚须认真研究。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绝不仅仅只有“办理营业执照”一种办法,更不能被简单异化为收费管理。如何实现消费者、网店店主和政府监管的“三赢”,还需要各方利益的博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遏制相关政府部门的逐利冲动,绝不能让政府监管沦为部门谋利的途径,更不能放任乱收费乱罚款跑在法规的前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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