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由“提拔任用”向“日常履职”延伸好
发布时间: 2008-10-23 15: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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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完成事项的时间成本,投入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成本,活动的成果和社会的满意度均需进行公示。这是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对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公务事项有效监督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2008年10月20日《新华日报》)
当前,对干部履行公务事项监督存在着上级监督难深入,同级监督难落实,群众监督难到位,舆论监督难涉及的“四难”现状。特别在具体形式上,尽管一些地方陆续推出公务事项的监督制度,但大多是一些原则性强,粗线条,难执行的规范性条款,缺乏具体质和量的描述性标准,执行起来难以把握,使制度流于形式。从该区出台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规则》、《宿城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宿城区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看,无异给领导干部日常公务事项监督带了一个好头。主要表现在:一是起到了桥梁作用。日常公务事项的公示,使领导干部与百姓之间多了一座无形的桥梁,领导负责什么,忙什么,群众一目了然,也方便了群众的办事,领导干部也能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标准、要求和责任,更加自觉地履行好本岗位职责;二是起到监督作用。公务事项的公开,使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措施要求一目了然,时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规范作用。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更加谨慎用权,为民用权,秉公办事,多办实事,更好地实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真正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希望更多的地方将干部公示由“提拔任用”向“日常履职”延伸,对领导干部履行公务事项起到能动的监督作用,更加真切地感受和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成果已被群众所知悉、时时接受群众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进取意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土新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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