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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费和封口费有差别吗?

发布时间: 2008-11-21 08:4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本报接到举报称,只要交钱就可以在国家级刊物《报告文学》上刊登大篇幅的文章,千字千元,明码标价。记者通过暗访,证实这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令禁止的违法交易依然在进行。知情人士称,《报告文学》已经形成了非常简单和规范的收费操作,被编辑们称之为“千字千元”,“大致是发表一万字的稿件,交杂志社一万元,发表十万字,交杂志社十万元”。(11月20号《中国青年报》)
  相信许多研究生和大学老师都对这样的消息见怪不怪了,其中更有不少人就经历过“付费发表”的历史。是啊,国家级刊物又如何,给钱照样发表。笔者认为这“发表费”与前不久闹得很火的“封口费”有“异曲同工”之妙——“封口费”是矿主与记者的“互利”,“发表费”则是作者与编者的“共赢”。
  “如果担心负面报道就会付费撤稿,如果希望正面报道就付费登稿”,这大概就是对有偿新闻的一种很好解释。“封口费”本质上就是有偿新闻的那个“偿”——管它有没有新闻价值,面对金钱,所有的报道就此封住;央视媒体又怎样,给钱照样不发。在此,我们不妨将论文当成是一种报道看待,学术杂志在“发表费”面前也不管这种报道质量如何,只要给的钱符合标准就刊登。您能说这“发表费”不是另一种“封口费”吗?
  在笔者看来,如此严肃的学术论文刊发工作,都存在不交“发表费”就难以发表论文的问题,这学术腐败已到非治不可的程度了。如果这股风气愈演愈烈,好的论文没处发,差的论文满天飞,导致相当一部分“高素质者”不思进取,学术论文质量自然每况愈下不说,长久下去,也极不利于我国科学的进步。
  笔者认为,除了对新闻工作者和论文作者个人思想品德的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的建设外,还要严厉惩罚“发表费”“封口费”事件的责任人,杀一儆百。同时,相关单位尤其是一些高校,也要改变将发表论文作为晋升或毕业的硬性条件的取舍理念,并组成专家组对已发论文有没有抄袭现象、影响力如何、观点是否陈旧不堪、有无个人的创新观点等进行重点评审,不能单纯看发表与否或发表在什么刊物。
  当然,在防止学术腐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步便是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单位以及个人的监管力度,单指望单位自身的约束无疑左手管右手,“发表费”反而可能愈演愈烈。正如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王君超所说:“这种付费报道也并非个别现象,所有的媒体都居于这种大环境下,再加上一些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滑坡,有关部门的整治乏力,都助长了有偿新闻的滋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子庆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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