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厂矿与工人生死合同的新闻常现报端。大致情形是,厂矿方拿出一份合同,上面核心意思是:工人死活,自行负责。然后要民工签字,并按指印。随着社会法治水平和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这类霸王合同终于在工伤条例中的“工人无过错原则”的一遍遍重申之后,一去兮不复返。这是一种进步。
然而,关系工人生死的霸王合同少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却普遍存在。前不久,消费者邹先生向本报投诉:“一万元一对一上20节英语课,一节课一小时500元,不满意也不能退费。说是协议里约定的,那协议可是我先交了费才签订的,能算数吗?”(见3月10日《武汉晚报》)。
事情的经过不妨再重复一遍:2月25日邹先生到“新动态国际英语”报名学习英语,选择了“一万元学费,一对一外教上20节英语课,一节课一小时500元”的VIP课程,付了一万元后,工作人员带他签合同。他这才看到合同中有一项:“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转让、休学和复学、学期延长、转学或退费。”
谁说这不是霸王条款,我还真不服气。这好比去餐馆吃饭,菜一点,钱一付,没想到上来的菜与想象中的差距极大,味道也不对,甚至还发现里面有一只苍蝇。正欲讨说法,店主拿出“顾客须知”:钱已交,菜已点,不得退款。看到如此霸王条款,恐怕也只有店主一人不生气了。
邹先生遭遇的霸王合同还有一条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开始级别:IM,结束级别:IM。这好比我们花一万元送孩子去读书,没想到读了一年,孩子还跟没读书一个样。当然,我们可以怀疑孩子的学习能力,但我们更别忽视了学校这样一条规定:孩子进校门识字率为零,出校门识字率为零。这真是荒诞不羁!
按照“新动态”合同的意思,学员是学了也白学,全是花钱来买气受的。英语水平能不能提高全然不管,只管收钱,这样一本万利的生意,若不是脑残,我还真想不到谁会不心疼!当然,理性一点看,并不是整个社会都像“新动态”这样掉到钱眼了的,至少我们的法治在。
合同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显然,“新动态”这种先交钱后签合同的行为,就存在欺骗嫌疑——钱已经交了,要约式合同没得选择,不签也没办法。“新动态”私自换外教、没有任何教学水平提升的约束,这肯定是有悖邹先生这个当事人的初衷。当然,对于“新动态”这个霸王合同本身的合法性,笔者也很是怀疑。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们肯定,“新动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为了使利润最大化。但其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也该尽力取得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一家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对社会负责任,对消费者负责,守规则,讲诚信,如此积累起一笔可观的道德资本,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其发展的空间才可能进一步拓展。而“新动态”如此霸王合同,只会让人看到一个不讲道义完全掉到钱眼的吸血鬼形象。
我们说,一家企业掉到钱眼,而不顾社会责任,霸王合同很自然就“应运而生”了。如此一来,要剔除“霸王”,靠它自身的觉醒恐怕还不行,必须有法律的引导与制裁。
尽管在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的调停下,“新动态”表示,将与邹先生协商退费事宜,该收的收,该退的退。但是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退款只是针对勇于维权的邹先生这类人,甚至很可能是怕得罪消协,实际上,“新动态”还不知坑了多少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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