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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理念统领查办案件工作

发布时间: 2008-11-26 15:4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是我们一切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腐败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查办案件的难度更大,要求越来越高,怎样发挥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既惩处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作用,最关键的还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领查办案件工作。
  一、查办案件工作必须把保护和维护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和保护发展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从全局高度认识到廉洁是发展的动力,消极腐败是影响发展的最大“绊脚石”。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为了发展,查办案件能促进发展,让查办案件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之所以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是因为在现阶段,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存在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能全面认识消极腐败的深层次影响。《新华网》2月28日报道的《河北阜平县委书记挪用扶贫款发展经济遭举报》,就是典型的案例。阜平县挪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400余万元,但作为县委书记的孟某片面认为,挪用事关民生的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政绩工程也是为了发展经济,改革创新发展经济肯定要先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长远来说,那些人也会最终获益。这就是典型的以局部、眼前的利益为中心,把违纪、违规做法看作是发展经济变通的手法,从短期看这样的做法也许能奏效,从大局讲、从群众利益讲,实际上影响的是国家整体利益、长远规划,最终就会重蹈前些年一些地方以牺牲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覆辙。作为执纪执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查处纠正,绝不能姑息迁就这种做法,否则任何一级政府、一个团体都会以自己局部的发展为借口来掩盖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就会造成办案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其次,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查办案件工作,分析影响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把解决影响发展的问题作为我们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影响发展的案件要做到快访、快查、快处。再次,要以发展的思维指导我们的办案工作,提高办案的效率和手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份子作案手段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作案方法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作案手段的科技化程度不断提高,查案的难度不断加大。对此,查案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创新办案工作的方法、手段,提高办案手段科技含量,不断增强我们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要求。第四,要以发展的眼光评价查办案件工作,牢固树立“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办案理念,以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标准。
  二、查办案件工作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必须体现以人为本,首要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撑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目标,名符其实的当好“群众的贴心人”。第二,要保护好那些一身正气,思想解放,敢闯敢干,勇于承担责任的干部。这些干部大多具有勇于开拓的精神,有一股闯劲,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成为这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面对非议自然会更多、更大,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理直气壮的为他们撑腰,化解干部群众的误解,还其清白,正其名声,使他们能一门心思谋发展,当好他们的保护者;第三,对于那些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把执法当作“吃拿卡要”的手段,以权压人,以势卡人,不依法行政,不秉公执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谋取个人私利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严肃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从机制、制度、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和完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第四,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按照办案程序、办案纪律要求办事,严肃党纪党规。查办案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案件查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案件查处既要保证不违背实体性法规,越权办案,也要杜绝违反程序性法规办案,特别是在运用“两规”等查办案件手段方面要切实保护好被调查人员的权利,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三、查办案件工作必须树立可持续的观念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体现在办案中就是:首先,要严肃查处阻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案件。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重点,必须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中心,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相协调的又好又快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坚决纠正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以破坏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片面发展经济的行为,查处那些影响自然和谐、社会和谐案件,扫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切障碍,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要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善于剖析发案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以达到坚决惩治腐败份子同时促进治本,促进预防,促进制度建设的目的,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可持续性的作用。
  四、查办案件工作必须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查办案件工作也不能孤立的为查案而查案,必须放在反腐倡廉建设大局,放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统筹考虑,以取得查办案件工作的最大效果。首先,查办案件工作要注重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兼顾,保证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就要从维护大局出发,着眼在政治上把握办案工作的重点和力度,充分考虑多种因素,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务必防止办错案。注重办案经济效果,办案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要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避免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要关注社会效果,就要在办案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善于运用和正确体现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惩处少数腐败份子的同时,挽救帮助失足者,教育大多数人,支持保护开拓者,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其次,查办案件要善于兼顾纪检监察的其他工作任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党确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三大工作格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的核心就在于预防和惩处并重,教育、制度、监督兼顾。在查办案件中必须明确查办案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唯一职能,但仍是我们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一年不办几件重大案件,对腐败份子就没有震慑力,纠风治乱就没有推动力,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就会影响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因此在加大惩处工作力度同时,牢固树立整体观念,大局意识,以惩处促进制度建设,促廉洁自律教育,从而起到惩防并举的综合效果。再次,纪检监察机关在积极主动承担反腐败重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善于利用公安、检察、法院、税务、审计等执法部门的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资源共享,反腐力量优势互补,增强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确保反腐败效果最大化,共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夏德运 胡旭光 卢云东 (湖北)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卢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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