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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录像能剪辑 试问天下谁能敌?

发布时间: 2008-12-04 09:2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36岁的福建人彭某是某酒店总经理,声称遭城管执法人员殴打而受伤。事后,行政执法局长吴某称彭某在“胡说八道”,他以局长身份、以党性、以人格担保执法人员绝对不会打人。对质疑为何不公布完整录像,局长说“我们只是有选择性地录像,没有必要全程录”。 (12月3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没有全程?从另一条消息中可以看出,执法人员虽然拿着摄像机但并不是搞“实况录像”的,而是有选择性的录制,市民打城管当然要录,城管打市民就不一定录制了。而且这个“实况录像”虽然没有“拍卖”“转播权”,却只有城管有权录制拍照,其他人即使拿手机录像拍照也是“犯法”的了,轻者砸你的手机,重者要你的命(天门城管打死拍照者就是佐证)。而就是城管一自己现场录像后,回去还要经过剪辑制作,手法当然也和现场录像一样,顺我则“留”,逆我则“剪”。一切完备后,不怕你市民告,有录像为证,领导也能胸脯拍的山响。
  这个酒店总经理彭某就是“有幸”遇到了这样的“执法”,自己受到了伤害,经过剪辑的录像中却不仅看不到城管打她的镜头,反而只见她大吵大闹,还有一个着制服的男子展示自己的手及脸部皮肤破裂的画面。原因是“我们只是有选择性地录像,没有必要全程录”。 “我们的摄像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至于身上的伤,局长解释的更加“清楚”:“如果确实有伤的话,可能是执法过程中合理碰撞所致。打人是主动的,碰撞是被动的”。而且人家在事后还“实行了人道主义”。主动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
  虽然局长说他们的录像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相信所有读到这条新闻的人都会打心眼里承认这样的录像者,不仅是受到了“严格的培训”,而且水平还相当“专业”。对于这样一种“以身份、以党性、以人格担保”,并有“实况录像”为证的行为,这个彭某可能十有八九要自认倒霉了,因为受害者口说无凭,更有口难辩。幸亏当时的天门城管没有学会这一招,不然那位拍照者也就可能是“碰撞而死”了。而按照这样的做法,城管往后尽可能“放心大胆”的“执法”了,反正市民也不可能人人身上带着摄像机。就是有摄像设备面对者随时都可能拳脚伺候的城管队员,你有这个胆量和“资格”吗?
  可怕的是现在城管部门正把这种“选择性的拍摄”运用开来,就在这之前,10月18日傍晚在武夷山城管的执法中,一部摄像机就是只对着抬东西的城管拍摄,对这争吵的市民拍摄,而当那边城管对市民大打出手的场面却视而不见,并不准别人用手机拍照。高科技被如此运用,真不知道是科技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话再放开一点说,现在所有执法部门为了保持执法的公正,在调查取证、审讯或审判时都在提倡现场录像,这样的录像就是要准确完整,让社会无懈可击。而如果都像城管单位这样录像,这样剪辑,还有什么公正可言?这哪是摄像机?分明是罪恶实施中的更开拍的帮凶。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少华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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