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靳先生最近发现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存折,但当靳先生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每人每笔200元公证费。这样算下来,要取出这480元,得先花1000元。最终,靳先生兄妹决定放弃取出这笔存款。(5月5日《华商报》)
要取480元存款,竟然需要先花1000元公证费,倒贴520元,如此高昂离奇的公证收费标准,无疑让人大跌眼镜。可尽管荒诞离谱,又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公证收费标准是完全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也是全国各地公证机构普遍执行的收费标准。因为依据1998年制定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便要向公证处支付2万元公证费;若价值500万,则要支付10万元公证费……
公证收费并不按实际公证成本或公证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来确定,而是简单地“按受益额的2%收费”,即便是像一纸《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样几乎没有什么成本的公证事项,也要“最低收取200元”,这样的公证收费标准,显然既不“公”、亦不“正”,有违国家法律对于公证机构“非营利”的基本公益定性。譬如《公证法》就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事实上,这种“公证收费不公正”局面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现行高度垄断化公证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必然结果。此前有法律人士早已指出,“公证机构的设立,至今依然延续地域性划分模式,即一个县市原则上只设一个公证机构,这也使得公证机构在事实上形成了垄断”。在这种垄断体制下,公证机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再加上公证机构实际上又是所谓的“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强烈的“创收增收”动力,暴利敛财性质的公证收费便不可避免。
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公证事业原本应有的“公正”性,也可能进一步瓦解乃至荡然无存。一方面,会出现大量“不给高价,就不给公证”的现象,催生公证行业畸形天价工资,如媒体曾曝光的,“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高达八十多万”。另一方面,会催生“只要给钱,便胡乱公证”的乱象,如媒体曾报道,2006年,“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其房产”。
显然,要想根除“高价公证”的不合理现象,消除“胡乱公证”的乱象,唯有改变垄断暴利化的公证管理体制。当然,一些机构只图自己方便省事,机械执行有关规定,以致取480元遗产存款也需公证,这与人性化服务格格不入,也需从打破垄断入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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