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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萍:人云亦云 崔县长冤成过街老鼠

发布时间: 2008-01-02 09:2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事件回放:绥DE县职中高校长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在教育局领导和分管副县长签字完后,亲自去找崔县长签字。当时崔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于是高校长追上崔县长小车并打开车门,要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高校长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和灾难,绥德县教育局当日作出处理决定:高校长即日停职,需向崔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在适当场所做公开检查。同时,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高校长行政拘留,后经缴纳保证金后释放回家。
  当媒体以如上内容和形式将此事件公开后,立即引来数万网友和读者的发帖厉言谴责甚至炮轰,同时,各评论性媒体也几乎发表了观点相似的评论员文章进行强烈声讨。因为,高校长的不公遭遇,博得了万民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进而被炒为了不畏权贵,为贫奔走的高大形象。然而,真正倒霉的崔县长却被戴着一系列如"县太爷","土皇帝","恶老虎"等的帽子,成了过街人人喊打的老鼠,大有欲被弹劾下课的尴尬境地。
  笔者之前在新闻界也闹腾了好多年,知道一篇报道如果采访的对象和角度不同,记者的意图出发点和摄取的亮点不同,收集的材料不全面等等,在最后写出的东西就完全不同了。而绝大多数"评论员文章"是不会做深入调查和进一步核实的,只是跟凭新闻报道来写的。如果前者错,后者就绝对错,前者偏,后者不光偏,还会偏得更远更离谱。
  比如这篇报道也可以这样写:绥DE县职中高校长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在教育局领导和分管副县长签字完后,去找崔县长签字。当时崔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以及高校长的审批表中一些问题需核实,叫高校长暂放办公室,等开完会再签,并答应会马上给财政局电话叫先拨款后补签字。但是高校长死活不依,追上崔县长的小车并打开车门,非要县长签完字再走不可。最后,还是绥德县教育局长拉开了高校长,才使崔县长脱身。此已严重影响了县领导的正常工作,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日教育局经开会研究作出给予高校长停职检查的决定。同时,公安部门随后在县政府报案后介入调查,因其已严重妨害了县领导的正常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对高校长予以行政拘留,后经缴纳保证金后释放回家。据悉,崔县长在得知教育局和公安局对高校长的处理决定后,认为不妥,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另外,该校在当日也得到了县财政局的拨款。
  这样一写,性质等就全变了。所以,其实,在这个事件里,崔县长真是很有些冤枉。
  崔县长不签字是因为马上有重要会议要开。高校长找崔县长签字的时间是当日的8:40,而崔县长9点整要参加“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所以,中间只有20来分钟的空余时间了。一县之长掌管的是一县的大事,所以在签字是不能糊涂马虎的。签文件等总得要看文件,并查询相关资料,甚至询问有关部门等吧。这些动作时间加起来,再加上要去开会赶路的时间,恐怕20分钟是很有些困难吧!再则,即使高校长的事给办了,如果影响了开会的时间,恐怕会议的那端又是一个"耍大牌"藐视国务院的闲话声音出来了。并且,领导在办事时,都是按轻重缓急来安排的。当然,我并不是说高校长的事就不是重急的事。县长也是人,县长也只有一脑两手,县长也有难处,我们有时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
  崔县长不签字并非是拒签,只是暂时的缓签。崔县长在高校长来要求签字时,有告知自己马上有会议要开,而且自己已经出发在去会场的路上了,让其将所要签字的文件放在办公室等他开完会后再签。所以,崔县长不是拒签,也不是故意的拖延签办。我不知道高校长的事,是否已到了连一两个小时也不能等的紧急状态和地步,事实上崔县长的会议不到一个半小时就结束了。
  崔县长不签字是因为高校长提供的资料不全需待查。高校长在给崔县长拿的审批表只有文件号,没有附上文件,而且按照县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的规定,在没有财政局审核的情况下,所以崔县长暂时还不得签这个字。否则,崔县长就是不按程序的一手遮天了。崔县长的笔不是见纸就画的,签字本身还带有审核之意。
  崔县长不签字并没有影响高校长事情的实质性办理。崔县长在临走开会时有告知高校长,自己会打电话给财政局让先拨款再补签审批表等。事实上崔县长也打了电话,县财政局在接到电话后于事件的当天就把钱拨给了高校长的学校。
  所以,从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并非是所说的找个县长签个字是那么的难!找个县长办个事是那么难的问题。只是事情太不凑巧,时间太紧迫,而问题的实质解决还是如期地完成了。
  至于对高校长的处分和行政拘留,这与崔县长无直接的关系。高校长与崔县长在纠缠时,县教育局长有在场目睹,并是局长拉开了高校长,所以教育局长认为高校长也颇多颇少有些过分了,于是开会作出了对高校长的处分决定。公安机关是在接到县办公室的报案后,按法定程序调查后,对高校长做行政拘留的。高校长在要崔县长签字时有无理纠缠的行为,并说有"你今天非得签这个字不可"的话。虽然,教育局和公安机关对高校长的处理有些为过,甚至有"拍讨"崔县长之嫌,但是,这些都与崔县长无直接的指使等关系。崔县长并没有去计较高校长的任何语言和行为,在教育局长陪着高校长去给崔县长道歉时,崔县长还主动迎上去和高校长握手,并接受道歉还说了"作为干部应该互相理解,希望不要再出现扰乱工作的事情"的话。在后来,当崔县长得知对高校长要停职和拘留的处理后,认为对其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因此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要慎重处理的指示。
  所以,崔县长成了过街老鼠是颇为冤枉的!
  这里我来各打几小板:
  高校长,作为文化人做事要通情达理,不能一根筋地过于迂腐,到处横冲直撞。不过这有时也是人的共性,总认为自己的想法观点重要,总认为自己的事最重要。如果那天李校长,张校长,王校长都来象高校长一样,恐怕崔县长会跪下来求各位校长放自己一马的,这不乱套了吗?
  崔县长,作为一县之长做事要低调,耐心加周全,甚至在不违反原则,道德和法规的基础上因人而宜。因为县里任何一个人的事都是与你有关系的事。换句话说,就象这次事件里高校长的事,教育局的事,公安局的事,其实都是你的事,所以,你也不要觉得你这次很冤枉。谁叫你是他们的县长呢?!只要是你所管地盘里的事,你都要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教育局和公安局,其实你们的问题最大。至于大到什么样子和程度,我个人认为你们才是这个事件的焦点,如果不是你们两大局的"表现过度",问题就不会复杂化和扩大,或许崔县长的"恶名"不会有目前的如此远扬。崔县长和高校长,这次都被被你们两大局给害了。哎!我懒得细细评说了,还是交给网友,读者和评论家们去说吧!当然,前面我也说了,教育局和公安局若有过错,崔县长虽无直接责任,但要负间接的领导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萍

PK

叶传龙:讨助学金引发的连锁“情绪激动”

  陕西省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发到学生手中,在县政府大院追着县长签字,结果受到教育部门停职,被公安部门作出拘留七天的处罚。(12月30日华商报)
  本来“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助学金,“过月”后却迟迟没有等到,作为校长,高勇情绪激动,是理所当然的了。但在这一事件中,还有一干人等的“情绪激动”,不能小看。
  首先情绪激动的是崔县长,他那一声喊“保卫科”,近乎为高勇的行为定了调。在县政府大院拦住县长应该不乏其人,或是因权益受到侵犯的上访者,或是生活无着的乞讨者,而因正常工作,却很少有人敢破坏潜规则,不长眼色追着县长拦住县长要求签字。虽然事后崔县长也批评了教育局,认为他们对高勇的停职处理“有些草率”,似乎在此事中,县长成了主持公道的局外人,但无论从县长掌管签字大权,却没能尽到及时审批之责这一事实,还是因县长“情绪激动”,导致保卫科的介入和教育局的处分,都说明:崔县长在此事件中难脱干系!
  其次,教育局领导“情绪激动”,直接导致高勇被停职。感觉高勇行为过激,影响了政府领导工作,也给教育系统造成不好影响,于是教育局立即召开局务会,宣布了包括对高勇停职的三条处理意见。此时,教育局的跟进意识是多么强。可惜,他们跟错了时间。如果在助学金下拨到绥德之始,就经常关注,及时报批,适时逆向催办,也不至于出现这一尴尬事件。
  再次,县政府办公室报案、公安部门介入,他们的“情绪激动”,成为依法行政的一大败笔,把高勇推向了“深渊”。直至现在,公安机关还是坚持认为,高勇已经构成妨害公务,公安机关的处理没有问题。虽然警方并没有关押当事人,但可以肯定,这一事件给高勇心理上造成的阴影,在一段时期是难以消除的。
  据事件的后续报道称,高勇的心情现在已经“平静了许多”,笔者怀疑,这只怕是对高勇心绪的一种“美化”,在“平静”背后一定隐藏着难以言表的不平。透过这一事件,一个问题更令人深思:一个校长的“情绪激动”竟然如推倒了多米诺骨牌,引发那么多连锁的“情绪激动”,笔者更为担心的是,不知有关部门如此处理,会不会引发更多民众的“情绪激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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