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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规执行时应留有余地

发布时间: 2010-12-29 09:4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此,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日前表示,规范分割出租行为有其现实意义,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中低收入人群可通过申请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住房问题。(12月28日《京华时报》)
  住建部官员这一说法,自然遭到批评。当前公租房、廉租房供应短缺的现实,不是短期内可以缓解的,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及早顺利搬进公租房或廉租房怕是没那么容易。如果按照租房新规的要求,又要确保中低收入者租住到实惠的房子,这似乎成了一对矛盾。不仅如此,假如严格执行租房新规,分割出租被禁绝,实际少导致房源减少,房租或许还将上涨。对于这些矛盾和新问题,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考虑过?
  我们并不否认租房新规,有保障租户安全、保证居住水准的考虑。但现实是错综复杂的,“蜗居”尽管让人心生同情,却从事实上解决了不少刚毕业大学生、中低收入者在城市的居住难题。如果“蜗居”的权利被轻易剥夺,又没有及时可行的解决替代方案,中低收入者租不起房的现实又当如何解决?从这个角度上说,合租、群租的出现,虽然有些无可奈何却是现实的选择。
  其实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与人群租呢?人皆有恻隐之心,对于弱者,只要有基本的悲悯都会同情和理解。这样的恻隐之心,其实也就是社会治理的优良基础。孟子说“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租房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制度、法规去弥补,但仅靠行政限制也是远不够的。弹性执法、柔性执法即是这个道理。
  权力部门行不忍人之政,宽严相济地对待租房问题,其实也是对自身形象不无益处。现实中城市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基本是失控的,出租自己的房子给别人,大部分人不会去登记。于此,为了执行租房新规,相关部门挨家挨户进门去查?民宅不能随意进入。新规真要落实也必然不现实,没有可操作性。稍加回忆,过去出台的相关规范政策、文件并不少,都未能落实。新规如果说会产生什么实际影响,或许将导致的是,为违反租房新规的行为提供处罚依据。而从法治角度看,行政处罚过多,并不是一件好事。
  我们应该相信,在居住问题上,公众是有理性的判断、选择能力的。对此,尊重并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才是重要的。而更为关键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公众的住房需求,试图通过行政限制手段达致目的,无异于南辕北辙。租房新规尚未施行,我们乐见并相信,在具体的执行中能够留有余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玉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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