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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拆迁,为谁公关?

发布时间: 2011-04-20 07:4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公关公司也将根据公众的需求建议政府不断改善各项工作。
  这则报道昨日扑街之后,瞬间超越广州引发全国性的关注。按照本埠媒体的报道所言,在拆迁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是越秀区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花钱购买公共服务,近年来已经不再罕见。但必须明晰的是,公共服务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哪些服务可以购买,哪些不适宜购买泾渭分明。在此必须搞清楚,政府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具体而言,政府核心职能,譬如执法权、审批权,如果花钱由社会团体、企业来代替政府提供服务,等于是将公权力商品化。若此,后果不堪设想。聘请专业公关公司参与拆迁,是否属于让渡执法权,通过以下简要分析可以明确。
  按照越秀区政府的初步想法,专业公关公司等于是第三方平台,既能兼顾各方利益,又可以减少摩擦和矛盾,但细究起来恐怕未必。所谓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拆迁,不一定都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也有可能是非公益拆迁,甚至是商业需求的拆迁。按照国务院和相关法规要求,除了公益拆迁,政府部门本就不能直接介入拆迁,更不要说是主导拆迁。
  无论哪种拆迁,补偿问题都会出现分歧。此时,首先应该区分,是公益拆迁还是非公益拆迁,如果是后者,纳税人怎么可以接受政府非法花钱找公关公司,目的是给更少的赔偿去拆迁自己的房子?这屁股坐得也太歪了。因此,率先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即便有一定合理性,前提也必须限定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事件上。但政府不是公司,讨价还价赚钱省钱,都不是政府首先该考虑的。所谓公共利益,重在公共而非政府自身利益。公关公司拿的是政府的钱,很难站在公众一方。更何况,是否属于公益拆迁,往往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
  而现实中,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必定是少数,其余大量的拆迁事件,政府应该扮演的是守夜人、仲裁者的角色。所以,拆迁性质不是关键,哪种拆迁政府部门的基本角色首先都是执法者。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拆迁条例不仅明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还规定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拆迁既有法规,无法可执再不是理由,政府部门照章执行即可,何必浪费税款购买“拆迁公关”?
  综上述之,既然政府部门在拆迁事件上应履行的基本职能是执法,执法权岂可随意让渡?政府部门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来自于公众的让渡。政府部门享有这些权力,是为了更好为公众服务,现实中公权力的制衡公众尚且不易,公权力居然让渡给公关公司,公众更难以监督和制衡。更不消说,权力让渡需要一套合法的程序,且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而拆迁、征地涉及大量的赔偿和利益,如何确保公关公司不为所动,本身也是个难题。于此,我们就更要追问一句了,哪家公关公司有资格“拆迁公关”?最终选择的公关公司,具体什么标准,谁说了算,尤为值得关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玉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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