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价的调控目标显然没有听取民意
发布时间: 2011-03-31 07:43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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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3月30日《新京报》)
大限已至,只有北京一个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稳中有降。在其他已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价,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而更多的城市至今没有公布房价调控目标。难道这些城市是在听取公众意见,所以至今没有公布?如果真是这样,那倒真是好事。
不过,从已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看,调控看来只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罢了,这和公众的期待相去甚远,这能叫听取了民意的吗?而在“国八条”出台之初,其严厉的程度还曾让不少人欢喜,不少公众一度以为放假下跌这回真不假了?当然,“新国八条”如果严格执行,较之前更加严厉打击面过于宽泛,无疑将影响正常的市场需求和交易。但严厉的手段,为何换来的调控目标却是如此“低调”?
看来无论是中央的调控期望,还是所谓的民意,在地方政府那里都遇到了阻碍。地方政府依旧是调控的最大阻力,调控的持续时间、政策效应,都在继续考验中央的决心;经过多轮洗牌后剩下的开发商抗打击能力和影响政策的能力,也异常强大,调控的精准性本身是否恰当就存疑?从大部分重点城市至今未公布调控目标,以及已经公布调控目标的多将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已经表明,调控实现良好预期很难,达到公众的期望更难。
症结早就被一再讨论,在卖地财政、现行税制之下,地方政府自然是严厉调控的最大阻力,官员们对于公众期待的房价水平天然抵制。归根结底,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决定市场可售面积,谁不愿意手握土地待价而沽?只有维持高房价,相应的土地收益才能最大化。如果不破除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权,调控目标别说听取民意,最终能否走出报复性上涨的怪圈,实在是令人悲观。尽管中央一再强调问责,要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但地方政府似乎毫不畏惧。
毕竟,目前官员的晋升机制主要看经济发展,地方主政者唯GDP马首是瞻,显然不利于真正遏制住房价。中央既要求地方政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又期望地方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阻力可以想见。只有将调控房价、保障房建设进度,纳入政绩考量的硬指标,辅以合理的激励和问责机制,调控落实效果才有望改善,地方才会真的听取民意。即便如此,如果中央在保障性住房上不承担更多责任,地方很难完成目标。
而更长远看,现行调控政策本身依旧是简单的行政干预,缺乏长期性的市场手段,而且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归位也需要一定时间。如果长期进行行政调控,调控的压力事实上是逐次增加,这样的“政策市”,每一轮重复,将使得调控难度越来越大,负面影响越来越多。多轮调控失败的教训说明,没有真正的改革,特别是配套改革的跟进,短期性的任何调控之后,都将陷入报复性上涨的轮回。
不言而喻,当下最重要的莫过于,政府及早实现其在住房问题上责任归位,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前提必然是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终结土地财政,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而这对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的职能转变,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这些目标,不仅仅需要中央的决断,更需要增强公众的政策影响能力。大部分城市不降价的房价调控目标已经说明,公众博弈能力的微弱,要实现更深层次的改革,难度可想而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玉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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