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作者专栏 > 银玉芝

更多

预交卫生费伤及部门公信

发布时间: 2011-01-07 08:5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新房还未入住,却要交30年的卫生费。近日,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就遇到了这件蹊跷事。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如此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1月5日《京华时报》)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本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原则,有权选择买或者卖。说更简单点,如果卖方要求必须一次性收取30年的卫生费才提供服务,那么作为市场平等交易的另一方觉得不合理,也有权选择不购买这样的服务。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作为新房的业主,如果不交卫生费,新房的钥匙就拿不到。如此看来,这明显有"强买强卖"的嫌疑
  不过,钱并非开发商收的,他只不过是代城管执法局收取,而收费规定是依据当地的红头文件。之所以由红头文件来规定,是因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费并非一项单纯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它具有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双重性。也正是因此,房屋业主无法选择不购买这项服务。既然卫生费兼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按照行政事业收费的相关办法,必须提供了服务才收取费用,而不能预收服务费用。
  我们不免就要追问了,明显违法的红头文件又是如何出台的?按照临邑县城管执法局的解释,如果按照每月5元,逐月收取的方式,环卫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转。这个理由不免牵强,其他地方、其他城市同样会遇到这一问题,为何别人的环卫系统可以正常运转?
  按照临邑县城管执法局的说法,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使用时间是70年,一次性征收30年后,剩下的40年便不再收取。这是否能兑现,如何保证兑现?按理说,已经收取了未来的服务费,不论遇到什么原因,就不能重复收取。但既然今天可以预收未来数十年的卫生费,假如未来卫生费使用完了,或者按照彼时的物价水平,之前收取的卫生费,根本无法维持卫生系统的继续运转,那该怎么办?
  难道继续提前收取未来数十年的卫生费,一意孤行的荒谬下去;抑或者再次重复征收,或转嫁到新的房屋业主头上。卫生费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其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双重性决定了,其收费的方式、依据,都必须以民意和成本为基础。也正是因此,用权力部门信誉做担保的收费,事关政府信誉,任何违法行为,都会伤及自身公信力。对于这样的违法收取卫生费的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纠正并问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玉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银玉芝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