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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银行卡”作恶银行应付全责

发布时间: 2008-12-09 08:1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自己的存折一直锁在家中,银行卡也紧随其身,从来没有丢失过,这笔钱为何会不翼而飞呢?近日,广州又出现一起疑似“克隆存折”案。家住广州天河棠下的田海菊女士,在一周之内,存折中的存款分4次在三家银行被取走,共损失2。1万元。银行职员表示,对此事银行无能为力,也不能负责,只能报警。(12月8日《广州日报》)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难道只能自认倒霉?难道今后只能把钱存在床底下?“无能为力,也不能负责,只能报警”,这样的解释可谓是相当精辟,高度体现了银行的一贯作风:垄断之下,必有霸权。
  一翻日历,“克隆存折”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2008年9月9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吴志春等4名男子在自助银行安装秘密设备,窃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后,将卡复制,取走了多名事主共计6万余元。吴志春亲口交待,他从武汉一个朋友那里买了一套作案工具,复制了银行卡。
  去年7月7日,武汉新洲居民彭先生惊讶地发现,银行卡里的152万元存款被人消费殆尽!他到银行查询得知,他的银行卡账号在澳门通过POS机刷卡消费37笔,每次购物2万元至8万元不等。经多方调查,这同样是一起复制银行卡的事件。(2007年11月06日《新快报》)
  有意思的是,每次舆论质疑储户的银行卡可能是被人复制时,银行都是铁嘴铜牙,矢口否认,“银行卡不可能被复制”。直到警方找抓到犯罪嫌疑人,罪犯亲口交待“复制了银行卡”。银行才无力辩解,闷不作声。
  银行卡被复制,银行有没有责任?我认为,银行不仅有责任,而且有完全责任。首先,银行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在技术开发并不过关的条件下,盲目推出了银行卡,为储户带来重大损失。原则上,每张银行卡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能复制。就像人民币一样,如果有人复制一张出来,就可以以假充真,而任何一台机器却无法检测到。那么,发行这种面额的人民币就有问题。同理,如果银行没能掌握这种技术,就不应该推出银行卡。即使推出,也应该告知储户这一点,并签署协议,给予储户必要的忠告,然后提醒储户谨慎购买银行卡。然而在这一严重滞后的技术问题上,银行却只字未提。
  其次,在明知道银行卡出现重大技术问题的情况下,银行不仅没有召回,而且还在继续发行,这和三鹿奶粉明知出现三聚氰胺而没有召回,也没告知消费者,而是选择继续出售是一个性质。ATM机检测不出被复制的银行卡,这对储户来说,也是一种“毒”。这不仅仅是银行的失职行为,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当储户的银行卡被复制,钱财被不法分子取走以后,银行不但不检讨自己的行为,积极出面解决,为储户挽回损失,反而选择了逃避,高挂“免责牌”,让储户去报警,自己看热闹。岂有此理?
  前些天,到云南丽江挂职副市长的央视主持人王志,不小心掉了手机,结果报案后,几个小时就找回来了。让人回味的是:如果王志的银行卡,也像田女士一样不翼而飞,银行是不是也会说:此事银行无能为力,也不能负责,只能报警?
  在银行义无返顾的出售银行卡的年代,在“银行卡复制器”被人疯狂叫卖的年代,储户的财产如履薄冰,随时都可能人间蒸发,不翼而飞。不用担心王志们等高等储户,他们可以特事特办,而千千万万的“低等储户”,谁又来出面给他们一个说法?针对银行“无能为力,也不能负责,只能报警”的霸王解释,难道我们就只能自认倒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小辉(四川)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徐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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