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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辉:政府19次协调为何换来拆迁户自焚的结局?

发布时间: 2009-12-05 09:0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1?13”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在舆论的关注下,有了下文。12月4日《新京报》报道说:成都市金牛区通报称,由于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理不力,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已被停职接受调查。通报表示,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但凡拆迁事件被网络舆论所关注,总不是什么好事。为什么要强拆?因为政府要修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与拆迁户胡昌明、唐福珍有何关系?因为胡昌明占地多,且是违法建设。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城管局说,胡昌明的企业用地10年来一直是违法建设,没有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
  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如果胡昌明的用地是违法建设,为什么他可以在这块违法土地上做10年买卖,直到政府要修建污水处理厂才“想起”他?修建面积达1600平米的房屋,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不惊动当地政府部门,为何10年来,无人过问?而现在一过问就要强拆,这怎能不激怒拆迁户。如果当初有人提醒他,不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就开不了工,即使开工,也面临关门的危险,又怎么会走到今天这种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以阻止拆迁的局面。
  在违法建设的土地上,做10年买卖,如果政府部门不知情,那是失职;如果知情而不阻止,则是纵容违法。个中,都需要政府“绝不姑息”的表态来回应。
  在这起自焚事件中,有一个新闻细节非常值得关注:在2009年4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要拆除胡家的房屋,胡昌明的前妻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倒汽油威胁,拆除最终终止。
  也就是说,唐福珍这次自焚,是她第二次以生命的名义来捍卫自己的房屋不受侵害。一个违法建筑土地上的拆迁户,为何要以死抵抗拆迁?从第一次往身上泼汽油,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上级有没有做一些开导解释性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都市金牛区区长马旭说,对于和家属之间的协调,他们做了很多工作,相关部门、区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共做的工作有19次之多。遗憾的是,为何19次协调不能换回一个安全拆除的结果,反而是一个生命的离去?
  也许在某些执法者眼里,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倒汽油,只是在逼拆迁执法者让步,而不会真的自焚,像无数跳楼秀一样。好嘛,第一次,我就让让步,第二次再搞这一套,显然就不灵了。带着泡沫灭火器进行强拆,表明城管也是有备而来。不过,他们低估了汽油燃烧的危险性。
  尽管现在唐福珍魂归西去,但自焚事件显然还有诸多疑问亟待解开。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应由谁来决定限期拆迁?在国家法律层面,这属规划部门管理范围。为何在此次事件中,一直是城管局冲在最前面?报道说: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向胡昌明下达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城管局是否有此权限?城管部门的执法边界在哪里?强制拆除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 这些问题都值得探究。
  不论如何,强拆造成的双输的结果,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说,建设污水处理厂,本来是一个百姓满心欢喜的项目,但是它却打上了血的印记,有的当事者,比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还被停职接受调查。从被拆迁户的角度来看,更是一场噩梦,家园毁弃、妻离子散,甚至还背上了暴力抗法的罪名,而要遭受无妄之灾。比如,胡昌明和他的儿子因为暴力抗法,现在正被拘留。
  接连几天,暴力强制拆迁事件在各地已经出现了好几起。在暴力阻止强拆的背后,是人们对物权认识的模糊。一个强盗抢走你的钱包,你可以开车将他撞伤甚至撞死,直到拿回你的钱包,这在法律上,可以免于处罚。而一套房子,你却无能为力,面对强拆,你甚至不能反抗,一反抗就成了暴力抗法。这是唐福珍的死,给我们留下的思考。我们希望,每起拆迁事件都能公开、公平、透明,不说双方满意,至少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小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徐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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