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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正当防卫经得起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 2009-06-01 08:2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邓玉娇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认为,邓玉娇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新华网)笔者认为,邓玉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经得起审查起诉。
  恩施州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被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虽然当地警方认为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邓玉娇在案中的行为性质基本定性——防卫,而不是故意杀人。可以想象,这是向“邓玉娇案”的真相迈出的重要一步。而且,警方此次对 “邓玉娇案”性质的认定,既出乎部分法学专家的抽象推理,又出乎部分网友的宣泄性构想;既在一些公众的情绪之外,又在很多公众的希翼之中。这也再一次证明:还原刑事案件真相,需要时间;对刑事案件真相,唯有调查才有发言权。
  不过,真相还需要继续还原。
  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黄德智、邓贵大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与此间巴东县纪委、监察局对黄德智处理时认定的行为性质基本一致。在对黄德智纪律处分时, 巴东县纪委、监察局认为, 黄德智“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黄德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该条规定: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综合起来看,黄德智一行就是违背邓玉娇意志、强迫邓玉娇为他提供性服务。而且情节严重。
  所谓淫乱,就是违背道德的性行为。黄德智一行是强迫邓玉娇与其发生违背道德的性行为,虽然遭到邓玉娇的拒绝,但是黄德智一行并没有停止这种强迫。而是继续对邓玉娇进行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强迫要求邓玉娇陪其洗浴”与“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应该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而不是两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两个男人对一个21岁的年青女性。“拉扯推搡”的程度达到什么程度呢?达到被一个21岁的年青女性拿起水果刀将其中一位刺杀致死、一位刺杀致伤的程度。笔者不知道当地警方是如何还原案发时“拉扯推搡”的具体情节的。笔者不知道,两个大男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一个女子刺死、刺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正当防卫,后果将是如何?难道说要等到已经被实施强制性行为之后再防卫才是正当防卫吗?在两个大男人可以被邓玉娇刺死、刺伤的“情况下”,邓玉娇有揣度适当防卫的可能性吗?
  当地警方在侦查的基础上得出邓玉娇防卫过当的结果,虽然笔者不认可,但是可以谅解。毕竟该案涉及一条人命。当地警方也不得不慎重。同样一件事情,由于认识的能力、角度、重点、深度的差异,将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但是,真相只有一个。笔者认为,当地警方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至于检察机关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完整司法过程的各方面推敲、考证,“邓玉娇案”的真相会还原得更加准确,更符合案发当时的真实情景,更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这个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才是对各方当事人最大的公正。
  笔者相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有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有广大公众持续的监督,邓玉娇案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慧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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