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大武昌分校校区内。校纪委书记开车压伤本报女记者的脚踝。下车后嘲笑本报记者并打电话叫来保卫处人员。
“我是原7011工厂的老职工,厂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在单位的一间单身宿舍分给别人,导致我现在无法获得8.3万元的经济补偿,也失去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前日,曾参加过抗美援朝的80岁老兵李振生在网上发帖求助。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调查此事,在采访期间,被众人称为“书记”的陈某开车轧伤女记者右脚,现场还有人威胁要“捶”记者。(4月1日《荆楚网》)
你给我滚蛋、你屌个么X……很难想象,如此粗鲁的话居然出自高校工作者之口。且不说老兵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单单针对这种辱骂、威胁记者的粗野行为,笔者就有足够理由提请司法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之“公然侮辱他人、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形,给予最高十五日拘留、二百元罚款的法律制裁了。
堂堂一个“书记”为什么要随口骂人呢?背后的因素是复杂的,这里笔者只想着重提一点,即个人耻辱感的沦丧。这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传统道德感判断能力的沦丧。几千年来,中华民族都是一个讲究廉耻的民族。中华民族的道德感一直十分明晰,有着明确的荣辱价值标准。众所周知,尊重他人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彼此以礼相待,相互尊重,才能不断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礼记》有云,君子贵人而贱己。我们不祈求一些公职人员贵人而贱己,但最起码不该贱人而贵己吧。这涉及到了一个人基本的个人品德问题。如果一个人非但以自己的粗野举止而羞愧,反而习以为常、洋洋得意,就为世人所不齿了。这只能说明其缺乏基本的廉耻感。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很明显,一个缺乏廉耻感之人,自然容易对包括记者在内的任何,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出口成脏自然不在话下。
二是现代法治意识的严重欠缺。胡锦涛同志在强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说,以损人利己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这不但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要求。一个现代公民,是不允许随意出口成脏,损害他人尊严的。但可惜的是,在耻感文化氛围日益淡薄,社会道德和行为标准逐渐失去道德耻辱感的位置之时,法治并没有及时地填补盲区,在面对一系列打骂记者事件上,往往束手无策,当事人要么是软绵绵的道歉、作检讨,更多的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态度。去年七月新版记者证新增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同时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而很多公职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后,我们不禁要追问,公职人员拒绝采访,甚至粗暴相待,又能如何呢?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为人粗鲁意味着忘记了自己的尊严。就目前看,一些公职人员不惜抛下自己的尊严,不尊重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监督权、批评权,恐怕靠其个人的觉悟和反思还远远不足以唤醒其沉睡的耻辱感,还必须有坚实的法治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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