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湖北十堰市警方将彭宝泉和邓复华送进精神病院一事,又有新进展。昨天,家属到医院要求领回彭宝泉未果。警方称,彭宝泉接受上访者1万元“交通费”。(见4月14日的荆楚网)
十堰警方将拍上访照的彭宝泉等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一事,不仅遭到了其家属的质疑,而且也遭到了广大民众的愤恨。为了解释为什么?十堰警方又称彭宝泉等人收了上访人的1万元上访钱。而彭的家属怀疑其真实性。就算是真的,十堰警方也应该以“非法集资罪”拘留彭宝泉,怎么能够以精神病的名义将其送进精神病院呢?这岂不是乱作为?而有民众愿意交钱上访,恰好说明当地政府不作为,不然,上访事情,怎么会拖到要民众不得不出钱请人上访呢?退一步讲,既然彭宝泉有精神病,那些上访者怎么会把钱交给他呢?那些上访者再傻,也不会相信一个精神病人啊!再说,一个患了精神病的人还有能力“参与策划”上访事情,让20多个正常的人听他指挥?这真是谎天下之大极!何况,即使彭宝泉有精神病,也应该通知其家属或亲人来处理,警方怎么能随便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就算警方有这个权力,十堰警方也应该把十堰市所有的精神病人包括流落在十堰街头的精神病人都送进精神病院医治,也好歌功颂德,为什么只送彭宝泉等两人?这不是不作为吗?而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哪一部法规规定,警方有权把一个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显然,十堰警方这么做,是在借故打压民意,是在草菅人命。
更离谱的是,此前,十堰警方证明不出彭宝泉有他们想要的精神病,居然通过对彭宝泉的母亲和及其姨妈进行鉴定,从而推测彭宝泉也有精神病。笔者真要感谢十堰警方的“伟大发明”,世界诊断精神病,有了“重大突破”,可不明白的是,十堰警方为什么没有获得诺贝尔医学奖?殊不知,按照十堰警方的逻辑,如果十堰警方有人得了癌症,那么他的全家包括他的姨妈全家,甚至包括他刚出生的孩子或孙子都应该被送进肿瘤医院治疗癌症,不然,就这么死了,岂不是社会的悲哀?
其实,回到本事件的开头,我们都会心知肚明,十堰警方为什么如此诡辩?报道说,一家五交化公司的20多名职工听说湖北省纪委巡视组下榻十堰市宏正大酒店,便到酒店门前打横幅请求解决企业转制后的员工安置、拆迁和反腐问题,彭宝泉等人在此拍照,被警方带走,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这说明警方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不让上访事件曝光,好维护地方政府的“形象”。而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拘留一般又不能超过14天,于是,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最可靠了。因为关你三至五年,不是精神病,也会变成精神病。如此一来,谁还敢跟政府作对而去上访呢?
厘清了十堰警方为什么抓拍上访照者,为什么要把彭宝泉等人送进精神病院,应该跟进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开除的开除,该罢官的罢官;否则,谁也难保十堰警方不会再滥用公权,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搅得十堰民众永远宁日。毕竟,随便抓一个正常的人,并把其送进精神病院,过去,只有流氓、土匪才做得出来,现在在文明法制社会里,只有黑社会才做得出来。而今,十堰警方做出来了,这不是比黑社会还“黑”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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