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昆仑:上访者被“法制学习”源于违法成本过低
发布时间: 2010-06-26 20:06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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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从举报湖北省大冶市开发区强征土地开始,石遵和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他先后遭毒打,被软禁,挨刀子。其中被软禁实际上是帮助他“法制学习”。恐惧已经慑住这个农民的心。他撩起衣服让中国青年报记者看伤口时表示,实在是担心自己的安全。(6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依法上访是《宪法》和《信访条例》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力,不管其上访的事由是否正确,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公民的这种合法权力。而今,软禁上访者,强迫其参加“法制学习”,实则是截留上访者,限制其人生自由,也等于是非法拘禁上访者。原以为纸能包住火,没想到其丑行已被媒体曝光了。这说明公然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截访,只能使问题暂时得到压制,时间一长,就会使问题更加恶化,其结果既与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又离构建社会和谐更远。
可怕的是,不仅像这样动辄强制把上访者送进“法制班”去封闭学习;而且有的还把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阻止其再上访;甚至有的还诬陷上访者“敲诈勒索政府”,判刑入狱。如甘肃武山县的孙雪琴为讨一份感情债上访,竟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一年之久;湖北十堰市的彭宝泉因拍上访照被十堰警方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关押;山西临县马继文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竟被当地法院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了权大于法,权力在某些政府官员手中如同随意可揉捏的橡皮泥,谁对自己不利,就动用权力催生出诸如以权牟私、贪赃枉法、打击报复等公权“自肥”行为以外,关键是地方政府官员知法犯法的违法成本过低。试想,像这样打压、摧残上访者的,有多少因此受到了惩处 ?彭宝泉等人早就“出院”了,不仅没听说给予赔偿的事,更没听说处罚肇事者的事。政府官员犯了法,不给予惩处,实则是在包庇违法者,怂恿违法者。长此以往,公权暴力必然泛滥,不仅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殆尽。
“柏葰情虽可原,法难宽宥。”咸丰遵照大清律法,斩爱将。因为他深知:“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当违法成本过低,违法者得不应有的惩戒和威慑时,官员的公权就难以驾驭,个人的权力必然会再次凌驾于法律威严之上,甚至把权力变成一根魔杖,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到时,说不定,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法制班学员”或“精神病人”或“罪犯”。难怪诗人雪莱说:“权力,正如使人世荒凉的瘟疫,所及之处皆被玷污。”到头来,不正如海明威所言:“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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