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海在姐姐家里,听了大家的意见,很是纠结。
报载,刚从法院拿到65万元的国家赔偿,赵作海回到家就后悔了,并向记者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原来,赔偿协议是在12日凌晨两点多钟签署的。“他们咋咋呼呼的,我脑子都乱了,他们让我咋签我就咋签。”赵作海说。(见5月16日的《新快报》)
受民众高度关注的“赵作海案”,随着65万元赔偿的签字到位,基本上划上了一个句号。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赵作海却被当地政府给忽悠了,赔偿协议的签署居然是在凌晨两点多钟,是在赵作海“脑子都乱了,他们让我咋签我就咋签”的情况下签署的。这真让人乍舌!更让人匪夷所思!
其一,赵作海冤枉坐了11年,赔偿就在乎这一天?11日晚上11点多钟,乡党委书记、武装部长等几人来到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与赵作海等3人协商赔偿事宜。他们一直死磨硬缠,“不签字他们就不走”,最后磨蹭到12日凌晨两点多钟,让赵作海“脑子都乱了,他们让我咋签我就咋签”,赔偿协议就被赵作海糊里糊涂地签署了。这不得不让人产生质疑:为何不选择在白天谈?赔偿是铁板钉钉,不像侦破案件那样耽误不得,完全可以延长一天,选在12日白天谈?而今非要在深夜、凌晨谈,这胡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不用笔者回答,民众都知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殊不知,当地政府可以忽悠赵作海,难道能忽悠其他人?
其二,派武装部长协商赔偿事宜,是为了工作,还是进行恫吓?民众都知道,赵作海被刑讯逼供打怕了,怕的连申诉都不敢了。在这种语境下,当地政府不予回避,还派武装部长来进行协商,无疑有恫吓之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告诉记者,武装部长威胁赵作海,“如果今儿夜里协议签不了,明天就不再过问你的事。”这哪里是协商,完全是恫吓。在如此恫吓语境下签署的协议,哪里有什么公平、公正性可言?
其三,协商赔偿事宜,把亲叔叔排除在外,不找文化人找文盲,到底想忽悠谁?参与协商赔偿事宜的3人中,除赵作海外,还有其妹妹及妹夫余方新,却把亲叔叔赵振举排除在外。而“在此之前,当地有关部门的谈判对象却一直是赵振举。”在这个关键时刻,为什么要把赵振举撇到一边?当地政府安的是什么心?很显然,因为他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对社会的情况比较了解,“不好糊弄”。从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不是真心想赔偿,而是想敷衍了事,平息事态。再说,参与协商的3人中,两个人是文盲,余方新识字也不多,“他们根本认不得协议上写的是什么”,以致政府协商人员“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的赔偿协议签署,岂能真实地反映出民意?如此协商,怎么能体现出政府的公信力?
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初衷是救济立法,是坚持“结果归责”的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刑讯逼供”到“半夜逼签”,处处在忽悠赵作海。赵作海,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农民,当地政府,你可以随时随意忽悠,但公正,你能忽悠吗?人性化执法,你能忽悠吗?全国关注“赵作海案”的民众,你又能忽悠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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