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黄鹤楼公园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武汉一位市民查询相关法规,质疑涨价程序违规:一是涨幅过高,二是未举行任何听证会。6月3日,他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湖北省物价局撤销该涨价决定,并赔偿个人经济损失30元。(据6月6日《华西都市都》)
因为黄鹤楼公园门票涨价,市民拿起法律武器,要讨个说法。目前而言,其诉讼结果尚未可知,甚至能否立案,还需要法院“研究”。但做为普通市民,能用法律武器向政府权威部门讨要说法,无论结果如果,其本身都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法律与社会进步。
如果参照郝劲松、乔占祥、孙在辰等知名律师状告铁道部火车站票、春运价上浮、退票费等事件,我们对武汉市民告物价局做一些假定和猜度,恐怕结局并不乐观。
一边是火车票价、退票费问题,一边是公园门票,虽然有很多不同,但其相似之处却也很明显:一样的符合情理,一样地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一样的向权威部门挑战。律师们败诉了,普通市民能否在挑战权威中占得上风?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黄鹤楼公园也是历史遗产,其公共属性是很明显的,人人都有权力前去观瞻。其管理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受委托的其它企业,都不能忽略这一基本事实。况且在“公园免票”呼声越来越强烈,各地公园免票行动也相继展开的情况下,武汉物价部门对黄鹤楼公园门票不听证就随意提价,而且涨幅高达60%,很明显是无法让人接受的,是一种对民众权利的强制剥夺。以景区升级、资金紧缺、久未调价三点做为原因来解释涨价问题,明显也有着狡辩的成分,是无法服众的,是对权力与民争利的掩饰。
从律师告铁道部,到市民告物价局,是法律得到普及的现实证据,也是社会完善与进步的具体表现。问题是,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在进步,权威部门甚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政、依法治国的理念为什么总是在原地踏步?这种明显反差不是国家强盛之福,也不是社会进步之福。
有论者曾在总结市民状告政府部门案件时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没有输家,法律、社会、国家都是其中的赢家。从长远发展来说,这一说法的确很有道理,但这种长远的共赢是建立在公民权利、法律权威、政府形象、民意基础、道德情理共输的基础上的,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发展轨迹,相关部门当警醒并予以避免。
稿源:荆楚网
作者:边城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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