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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购假先赔制度的三招杀手锏

发布时间: 2011-02-28 08: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省工商局对外发布消息称,自3月1日起,消费者在省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申请由当地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新华网)购假先赔制度亮出湖北工商遏制问题食品的三招杀手锏。
  一是形成工商部门内部履行职责的倒逼机制。购假先赔,由工商部门首先拿出钱来赔付消费者。这一招无形的形成了对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工商部门实行内部问题的倒逼机制,工商部门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减少自己拿钱赔付消费者的情况发生。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减少类似行政成本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大监管,最大限度的遏制问题食品在市场上流通,最大限度的遏制问题食品祸害消费者,使工商部门先赔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实现降低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
  二是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食品的合作机制。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政府执法部门监管食品安全,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大流通、大交易、大物流新的市场环境下,政府执法部门的人力、精力必然有限。从湖北工商看,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约10万户,工商干部数量仅为近3万人。而且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并非单一食品安全监管一项职责。从监管力量上看,稍显不足。另外,从公民义务角度看,每个公民也都有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工商部门对消费者购买的假冒伪劣食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不仅使消费者可以更便捷的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更激活了全体消费者都来关心食品状况,参与到识别、举报假冒伪劣食品的队伍中来。一旦这种力量被激活,那么就会掀起一场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群众战争,真正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在这种机制下,湖北市场的食品安全看望从根本上好转。
  三是形成政府重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关注机制。作为政府工作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政府当然是很关注的。但是,这项工作又有较强的部门特征。因此,一般意义的重视,更体现在态度层面。购假先赔制度的启动,或许可以理解为政府将更加关注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具体的工作。譬如先行赔付的资金,或将由政府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先行预支,对于监管干部没有失职责任的,赔付资金应该由财政资金解决。在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和执行预算的审核环节,必然将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注层面从态度深入到具体的监管实务上来。从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有效率的开展。当然,最终的效果是消费者得实惠。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慧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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