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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网店征税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发布时间: 2011-06-30 08:1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6月28日,中广网报道称,最近,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向淘宝网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铺征税430多万元。有消息说,武汉市国税局接下来将把辖区内所有淘宝皇冠级以上的网店,都纳入到税收征管的范围。武汉当地媒体28日援引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话称,虽然中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中国税法,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东方早报》6月29日)。
  虽然,就如武汉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上述所说,在理论上,任何在我国境内的交易活动都应承担纳税的义务。不过,由于网店与实体商铺有着较大不同,同时网店还与社会就业、人们日常生活便利化等关系有着较大影响。所以就此而言,网店的税收征管能否遵循“区别情况 分别对待”原则,不仅与税收征管制度与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而且还将会对社会就业,经济活跃度与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
  其实就网店具体情况讲,显然不能否认,现有的网上商铺,及其交易情况应该说是形形式式并千差万别。其中,有为调剂余缺非营利性的商铺,有属于业余玩票性质的微利小规模商铺,也有交易收入仅能维持自身生活的小商铺,当然同时也肯定有规模较大,盈利不错的店家。所以,在此的问题关键或许不在于是否征税,而是在于应该如何进行相关税收制度的设计,并就网店具体情况,以有利于网店健康发展与社会生活为目标而展开税收征管。
  因为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如果说,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增进全社会福利水平的话,那在某种意义上就应该说,相关部门在设计网店税收制度与进行具体税收征管时,不但应该将网店与实体商铺加以区别,同时还应该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就业与业余,以及营利水平等情况,加以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此具体来说,可以说在结果效应上,不仅应该将不降低社会就业水平、不降低商家、尤其是不降低其中中小商铺主人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便利化水平,理应成为相关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
  所以,面对武汉市将要展开的网店税收征管工作,笔者认为,如果有关税务部门的征管思路仅仅停留于理论上的“合法性”水平,无疑还是不够的。因为就税收征管与国民福利关系讲,网店征税的结果,如果是以降低社会就业与国民福利水平为代价的话,那就走向了税收征管制度的反面。对此,要警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