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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公交卡押金去向成“迷”不是小问题

发布时间: 2012-08-27 17:2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公交一卡通巨额押金问题正在持续发酵,已有北京、福州、广州、厦门、南京、郑州等十来个城市的市民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或提起诉讼。面对公众疑问,公交一卡通押金的相关问题,理应早日给公众一个明白。近日,新华社对公交一卡通押金去向提出了追问(《东方早报》8月26日)。
  的确,不可否认,全国发行了1。8亿张公交一卡通,以每张押金10——30元计,即便不计由此而生的孽息,可以说,这无论如何应该都是一个堪称天文数字、并是按相关部门意思管理的公民私有财产。可现在在国内,无论是有关运营单位还是相关行政部门,对此押金去向至今都未能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账。对此笔者认为,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
  首先就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保护角度讲,众所周知,公民私有财产归属是要通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行使来体现的。而且,尤其是其中的处分权,更是一个决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核心权利。换句话也就是说,如果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情形下,公民却对自已个人所有财产丧失了处分权,那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不仅可以说是一种非法的掠夺公民合法财产行为,而且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具体就以公交一卡通押金及其去向来说,显然,恐怕现在连有关的运营单位与行政管理部门,都不会、也不敢否认公交一卡通押金是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性质。可现在关键是在于,在过去多年时间里,不但有关运营单位,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实际上在使用这笔巨额的公 民个人财产,并且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好像也在假装不知道、看不见。而这,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问题?想,这决不是一个社会“小”问题。
  还有就行政管理取向角度讲,对此同样应该众所周知的是,公众之所以将自身部分权利以法定程度授予行政机关,目的就是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来为社会公共与公众谋取最大程度的福利。换句话也就是说,在性质上行政机关应该是社会公共民意执行部门。可现在,在公交一卡通押金及其去向问题上,公众在过去多年时期里对公交卡押金及其去向不了解状况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轻一点,就是相关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而说重一点,有可能就是地方相关行政管理在打“小算盘”,是一种将自已的地方与部门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之上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此而言,这同样不能说是一个社会“小”问题。
  所以,面对新华社上述对公交一卡通押金的追问,笔者就此想强调指出的是,无论从公民个人财产保护还是以行政管理取向要求衡量,公交一卡通押金及其去向都不是一个社会“小”问题,而且一个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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