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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应在节前公布月饼质量检查结果

发布时间: 2012-08-22 10:2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天,上海市质监局召开月饼生产企业诚信承诺大会。市质监局在会上宣布,8月27日前,各区质监局对月饼(包括对月饼馅料)生产企业开展全复盖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10月15日之前,市质监局将向社会统一公布2012年月饼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东方早报》8月21日)。
  对此,毫无疑问,这次上海市质监局在中秋节到来之前,在要求相关月饼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作出自律性承诺同时,还对月饼生产企业进行全复盖监督检查,肯定对月饼质量保证与消费者健康是一件好事。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如果上海市质监局能够将公布月饼质量检查结果的时间再提前一点,那公布的社会效应或许会更加好。
  首先就食品质量监督要求讲,与其他非食品商品质量监管相比不同,可以说,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在时效上应该有比其他商品更高的要求。而其中道理说来也很简单,因为食品是“入口”商品,而且其质量水平也与社会食品安全与公众身体健康直接相关,所以,能否尽最大可能地在消费者“入口”之前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并将之公布与众,无疑是衡量食品市场监管有效性的一把重要标尺。在此具体就以对月饼质量监督检查来说,今年的中秋节是9月30日,按常识,月饼消费旺季也应该是在9月30日中秋节之前一段时期。可现在的问题是,上海市质监局虽然在8月27日前就要对月饼生产企业进行全复盖检测,可公布月饼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却是在10月15日之前,可见中间有一段不能说小的“时间差”。换句话也 就是说,如果上海市质监局所说的在10月15日之前公布检查情况,不是在9月30日中秋节之前,而是之后的时间。那结果就完全可能是:消费者已经将月饼吃到肚子里之后,才能知道月饼的质量状况。而这,显然不但不符合消费者健康要求,而且应该与食品安全监管原则所不符。
  还有以市场公平竞争要求讲,众所周知,由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所有的法定职能与角色所决定,其就是要通过自身法定职责的行使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进而达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目标。所以就此而言,如果上海市质监局能够在9月30日中秋节之前,就能将之前、也就是8月27日对月饼生产企业进行全复盖质量检查的情况公之于众,那消费者就可以在“知情”的条件下自已作出是买什么品牌月饼的选择。而这样,不是可以在有效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同时,还能促进月饼市场的“优胜劣汰”吗?
  当然,在今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应该如何对月饼市场进行监管,应该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有效监管理水平,其实不仅是对上海的相关监管部门,而且对国内其他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说都是一个需要十分重视、并不可回避的重要社会公共命题。
  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班跃伟)
关键词: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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