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消息,全市已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三峡日报)
农产品涉及面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凡是种植、养殖、采集、捕捞而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但没有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都属于农产品。包括粮油、干鲜蔬菜、水果、禽蛋、食用菌、水产品等。对农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制度,管住了食品安全的源头。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民生工程。民众每天三餐的生活消费、餐饮业采购食材、食品加工企业采购食材,大都是农产品。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决定着整个食品安全状况。曾经困扰民众的毒生姜、荧光蘑菇、毒豇豆、毒香蕉、毒竹笋等事件,其根源都是农产品进入市场时没有执行准入制度,或者执行准入制度不到位。农产品市场准入不到位,民众食品消费就不放心,民众生活就没有安全保障。
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需要执法机关监管到位。农产品品种繁多、交易数量大、交易地点分散,交易对象复杂。对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关键是农产品执法部门监管到位。宜昌市农业执法部门决定选准突破口,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行,对没有证明材料的农产品,采取现场抽样检测的办法,实行市场准入许可,是个好办法。把这个好办法落到实处,要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对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监管、执法,管好每一个农产品经营场所,管好每一个市场业主和农产品经营市场主体,管住每一件农产品。加大对违法经营主体的处罚力度,通过行业引导、宣传教育、严管重罚,维护农产品安全准入市场的秩序。
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关键是农产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自律。广大经营者本身也是消费者。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相当于农产品经营者而言,无疑是一项新的经营能力要求。农产品经营者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农产品采购、储存、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严格遵守索取、保管农产品产地证明、质量安全证明的原则,从购进环节严把农产品质量关。自觉遵守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监测。做到不购进问题农产品,不销售问题农产品。
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广大消费者共同行动。作为民生工程,广大消费者理应积极关心、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积极监督经营者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经营者,要积极向农业执法部门反映。在日常采购活动中,要做到问准入购农产品,问监测购农产品,坚决不买问题农产品。使不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经营者存货卖不出去,生意没法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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