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两会期间表示,要加大政府对慈善组织发挥作用的支持力度,要通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来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另据“中国贫困山区小学生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称,自去年3月始,国家陆续投入300余亿元启动乡村儿童营养改善工程,他们陆续与一些地方政府合作。但有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执行能力,不知道、也不敢为孩子们提供午餐,生怕出现安全事故殃及仕途,仅仅采购牛奶面包,这样简单省事,却无法落实国家营养改善的初衷。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曾被普遍认为是民间公益和政府良性互动,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的成功范例。这一范例遭遇的某些乱象,暴露出政府在购买公益慈善中仍然存在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政府在购买公益服务时,有没有进行竞争性购买,有没有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来挑选可靠的供应方,有没有对公益慈善组织的能力、服务、公信力等进行认真评估,还是随便找了一个“关系户”,简单地将政府职能外包出去,持一种“交差心理”,并不真正关心项目的实际经济社会效益?如果政府是非竞争性购买,买而不管,公益组织缺乏竞争压力和监督压力,在具体的运作中又掺杂了牟利的想法,则要么精心运作的动力不足,要么将公益项目运作得走样变形,必然导致乱象丛生。为了不让公益项目出事,一些地方退回不作为的状态。
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符合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可以减少行政费用和腐败现象,提升社会的自我服务能力,是政府转型的内在要求。同时,公益慈善要本着非营利的原则,市场缺乏兴趣,政府又不该大包大揽,这就需要交由公益组织去做。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的方向没有错,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进一步推进。
目前出现的乱象,不单是供应商的问题,也是公共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所致。从总体讲,我国对民间服务性社会组织的管制相当严格,民间专业化的服务性组织注册不易,掣肘因素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发展政府购买公益慈善,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建设,逐步降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门槛,提升社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不但如此,还要大力扶持,比如像有些地方,推出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公益创投,借鉴引入企业“孵化”和风险投资的方式,由政府出资,对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公益活动给予专项扶持,有效地满足社会多元化公益需求。另一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的配套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性购买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服务商提供优质服务,像“营养午餐”这样的公益才能办得好、得民心,一举多赢。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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