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车辆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天津遭遇一个“乌龙限号”夜。(12月23日 新华网)
看到这则新闻,我哑然一笑,想起我的一次经历。几年前,我曾在×省建设主管部门给领导干文字秘书。有一天临下班,一位领导突然要我赶写一份关于加强雨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连夜下发到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
我当时百思不得其解。是一位部门老同志的一席话让我拨云见日,豁然开朗。他说,最近全省暴雨天气较多,工程施工现场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别小看这一页纸的通知,它可是一道“护身符”——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则好,一旦出现,咱们已经下发通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要求了,问责,则与咱无关。否则,就有可能连带承担领导责任。
原来如此!一纸轻飘飘的“紧急通知”,背后原来藏有能有效规避责任的奥妙。
雾霾来袭,天津市环保部门连夜发微博,要求23日凌晨“限号”出行。但是,环保部门如此仓促出台的“政令”,不可能短时间号令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宣称“不知情”,或是“通知晚不执行”;而公众评价是:应急部门内部协调不畅,权威消息有效发布令出多门,造成权力内耗等。
其实,天津“乌龙限号”事件,是行政懒惰的产物,这很可能与我曾经的经历所折射的初衷相同——在雾霾来临之前,环保部门兀自出台“限号令”,目的不过是向上级领导“表态”——他们应对雾霾,已经有所动作、有所作为,比如连夜出台“限号令”就是明证,据此,上能得到领导的认可,下能躲避市民的骂声。至于市民是否适应,交管部门是否能够执行,则无暇兼顾,甚至也根本想不了那么长远。
其实,像天津环保部门这种工作做派,在现实中非常流行。比如,我们常说的会多、文件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往往都是文件一“发”了之,会一“开”了之,至于下级是否执行,效果如何,则少有人过问。一些部门的工作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传到谁手,责任在谁;具体工作只玩虚的,不干实的——这就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屡试不爽的工作方法。天津“乌龙限号”事件就是典型一例。
整治雾霾,环保部门的功夫应该花在平时,比如治理汽车尾气,监管工业排放污水、废气和污染物,监管施工现场露天施工等等,这些才是环保部门的工作着力点,而不是匆匆出台一条长微博“限号令”。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余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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